前天(9月29日),新加坡內政部宣布,從今年12月1日開始,永久居民的重入境許可證申請規則大改。如果你人在海外,手頭的重入境許可證又過期了,現在有180天時間趕緊申請新的。要是錯過這個期限,PR身份就徹底沒了,而且沒得救。。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的最新公告,這項修訂是2023年移民法修正案分階段實施的一部分,該法案已於2023年9月18日獲國會通過。
當前政策:
在海外且沒有有效重入境許可證的永久居民被視為立即失去PR身份,但可在許可證過期後的一個月內申請新證件以恢復身份。移民局雖會在特殊情況下給予靈活處理,但申請人在此期間的PR身份存在不確定性。
新規定:
如果在180天內申請重入境許可證且獲批准,可保留PR身份。如果在期限內申請但被拒絕,將在移民局拒絕申請的次日失去PR身份。如果未能在180天內申請,將在期限結束次日失去PR身份,無論當事人是否仍在海外或已返回新加坡。
舉例來說:如果12月1日那天你人就在海外,重入境許可證也過期了,那就從12月1日開始倒計時。其他情況下,從你第一次在海外沒有有效重入境許可證的那天開始算。
申請流程:
如果在規定的 180 天期限內提交的 REP 申請獲得批准,他可以保留其 PR 身份;
如果他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申請不成功,則在移民局局長拒絕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第二天,他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REP),則將在規定期限後的第二天喪失永久居民身份。無論該人身在海外還是已返回新加坡,此規定均適用。
根據2和3的規定,該人在規定期限內或在其再入境許可證申請結果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仍可保持永久居民身份,即使在此期間該人在新加坡境外且沒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
內政部特別提醒,一旦PR身份沒了,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請流程,和第一次申請PR一樣麻煩。
除了重入境許可證的規定改了,移民局還要更新所有PR的入境許可證條件。有些很早就拿到PR的人,比如1987年之前獲得身份的,或者2005年之前在新加坡出生的,以前沒拿過入境許可證,現在也要補發一個。
當局建議大家出國前就把重入境許可證辦好,快到期的也要記得續期,別等到在海外才想起來這事。
這個新政策對那些經常在海外工作或長期住在國外的新加坡PR影響很大。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員,趕緊關注一下自己的證件有效期,該申請的申請,該續期的續期,別讓辛苦得來的PR身份就這麼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