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曾兩次試圖秘密拍攝親姐姐洗澡的男子,於周一(8月17日)被判處18個月的監督緩刑。
該男子現年20歲,此前已承認兩項偷窺罪名。受害者比他大兩歲,兩人居住在同一住所。
除了監督緩刑外,法院還對被告實施了宵禁。他還被要求進行40小時的社區服務,搬到姑姑家居住,並參加治療計劃等。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被告的名字不予公開。
2024年7月9日晚上9時53分左右,當其姐姐在公共廁所洗澡時,該男子前往公寓的服務區。
服務區有一扇帶有百葉窗的磨砂窗,可以直接看到廁所內部。
根據法庭文件,他將手機放在窗戶下方,錄製了一段19秒的視頻。雖然畫面一片漆黑,但記錄下了姐姐洗澡的聲音。
幾分鐘後,他將手機舉向窗板,將其靠近底部百葉窗,試圖錄製一段47秒的視頻,旨在拍攝受害者洗澡的畫面。
但該錄像並未拍到其姐姐,僅顯示了窗戶及其下方的牆壁。
姐姐在第二次嘗試時發現
三天後,在午夜至凌晨1點之間,該男子再次前往服務區,意圖錄製姐姐洗澡的視頻。
他將手機伸向窗戶中間百葉窗的一個微小縫隙。
就在他調整相機角度時,被姐姐發現了手機。姐姐隨即尖叫大喊。此時該男子尚未開始錄像。
當天凌晨4點左右,受害者報案。該男子於當天晚些時候被捕。
檢方尋求強制矯正訓練
檢方主張採取矯正訓練而非緩刑,認為這些罪行需要一定的威懾措施。
在緩刑制度下,年輕罪犯在指定期限內由緩刑監督員監督,且必須遵守某些條件。緩刑不會留下永久的刑事記錄。
而矯正訓練則是針對犯有相對嚴重罪行的年輕罪犯的嚴格康復計劃,且會導致留下刑事記錄。
副檢察官Vanessa Tan表示,該男子在共同的家庭住所中將目標鎖定在自己的姐姐身上,而她在那裡「理應享有隱私和安全的合理預期」。
她還指出,被告在兩個不同的場合嘗試錄製其洗澡過程,這表明其行為是預謀的,而非一次偶然的判斷失誤。
看護者迴避討論性教育
Tan女士還表示,量刑前報告顯示,被告過去曾經歷過「不足且無效的家庭監督與引導」。
一份報告指出,被告的看護者迴避討論性問題,這可能限制了他們對被告在健康性意識方面的監督和引導。
另一份報告指出,被告的主要看護者——其父親,「經常意識不到(被告的)發展需求」,並且「似乎感到無力,引導能力有限」。
Tan女士引用報告稱:「被告的父親似乎通過淡化其行為的嚴重性,縱容了被告的犯罪。除了對被告進行口頭訓斥外,其父親未能採取任何後續行動,也未能意識到這對兄妹之間事件的嚴重性。」
檢方還提到該男子此前曾有過違法記錄,並認為過去較輕的干預措施對他產生的威懾效果有限。
該男子曾因2018年的一起盜竊案獲得有條件警告,並因2023年的一起惡作劇案件獲得警告。
Tan女士表示,該男子並未意識到其罪行的嚴重性及造成的傷害。她指出報告中的一段內容,被告似乎將自己的行為描述為對姐姐的一個「惡作劇」,並認為姐姐沒有受到傷害或影響。
報告中引用被告的話稱,如果受害者害怕他,就不會住在同一個房子裡。
對於偷窺罪,犯罪者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處罰的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