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偽造文件和發票欺騙生意夥伴。(示意圖)
(新加坡19日訊)投資商稱因生意失敗虧損50萬,又欠下一堆債務,一度淪落當跑腿,結果往欠債人的門上潑美祿後,還向對方道歉。
被告是40歲的李偉彰,他一共面對27項控狀,包括偽造、失信、欺騙和觸犯放貸人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11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是名投資商,經營不少生意。他在2009年因工作認識佘文華,並在2013年聯繫對方要他投資他的背包客旅館生意,對方隨後投資37萬8000元。被告之後還提議賣30%股份給佘文華,後者同意並付了7萬元給被告。
怎料,佘文華後來接到另一公司的投訴,指背包客旅館不但拖欠了兩個月租金,也未繳付收購准證的20萬元費用,因此要採取法律行動,佘文華才驚悉被告為了說服他投資生意,竟偽造文件和簽名。
被告之後在2017年當私召車司機,因有經濟困難,向阿窿借錢,最後按照阿窿指示辦案,淪落當跑腿還債。
其中一次,被告上門騷擾債主時,竟往欠債人的門上潑美祿,之後還向對方道歉離開。
被告前午認罪,求情時稱生意失敗虧損50萬元,陷入經濟困境才會犯罪。被告沒有案底,求法官判他坐牢36至40個月就好。法官最後判他坐牢45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