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務稅(GST)
商品和服務稅(GST)是對商品進口 (新加坡海關徵收)以及新加坡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供應徵收的基礎廣泛的消費稅 。在其他國家/地區,GST也稱為增值稅。
消費稅免稅適用於大多數金融服務的提供,數字支付代幣的供應,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以及投資貴金屬的進口和本地供應,出口商品和國際服務的稅率為零。
註冊商品及服務稅所需的企業
作為企業,當您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美元時,您必須註冊GST。
如果您的企業的應稅營業額不超過100萬美元,您仍可以在經過慎重考慮之後,選擇自願註冊GST。
收費與消費稅
註冊商品及服務稅後,您必須按照當時的價格對商品收取商品及服務稅,但相關的商品需要客戶核算。收取的這種GST被稱為銷項稅。必須向IRAS支付銷項稅。
您在企業購買和支出(包括商品進口)上產生的GST被稱為進項稅。如果您的企業滿足索取進項稅的條件,則可以就您的業務購買和支出索取進項稅。
這種進項稅抵免機制可確保在供應鏈的每個階段僅對增值稅進行徵稅。
繳納銷項稅和索取進項稅額抵免
作為GST註冊的企業:
您必須在每個規定的會計期間結束後一個月將GST退稅表提交IRAS。通常每季度執行一次。
您應該在GST申報表中同時報告銷項稅和進項稅。
銷項稅和進項稅之間的差額是應向IRAS支付或由IRAS退還的GST凈額。

消費稅減免
免徵GST包括:
提供金融服務;
提供數字支付代幣(自2020年1月1日起);
住宅物業的買賣;
貴金屬投資(IPM)的進口和本地供應。
金融服務

《商品及服務稅法》提供了免徵商品及服務稅的金融服務清單。這些金融服務的示例包括:
銀行收取的銀行帳戶操作費
貨幣兌換
發行/出售股票或債券
提供不會導致商品或服務交付的衍生品
提供貸款
保險公司提供人壽保單
非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
銀行存款
這被視為您向銀行提供的貸款。從銀行收到的利息收入應在商品及服務稅納稅申報表(免稅品總價值)中報告為免稅品。
外匯交易產生的匯率收益/損失
您可以將商品出售給客戶並以外幣(例如美元)開票。當您的客戶用外幣付款並且您用外幣兌換新加坡元時,可能會產生匯兌損益。您應將每個規定會計期間的已實現匯兌損益凈額的絕對值(即掉負號,如果有的話)報告為消費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額。
安排或諮詢金融交易的費用
提供,安排,經紀或承銷金融活動的建議不免徵商品及服務稅。向本地客戶提供服務時,此類費用需繳納GST。這些費用在提供給海外客戶時可能為零稅率。
數字支付代幣

數字支付代幣是指滿足某些條件的任何用密碼保護的數字表現形式。
隨著越來越多地接受數字支付代幣作為支付手段,需要更新此類令牌的GST處理。因此,從2020年1月1日起,以下數字支付代幣供應免徵GST:
用數字支付代幣交換法定貨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令牌
提供數字支付代幣的貸款
2020年1月1日之前提供的數字支付代幣將繼續被視為應納稅的服務提供。
數字支付代幣中介和開發
免徵商品及服務稅並不適用於中介機構(例如交易所,錢包,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即使這些服務與數字支付代幣交易有關,這些服務仍應納稅。
開發數字支付代幣並不構成商品及服務稅的供應。但是,如果開發者向可識別方提供服務,作為對價(例如,佣金或交易費)的回報,則構成應課稅的服務供應。除非適用零稅率,否則如果開發者在GST註冊,則必須對GST進行收費和核算。
使用數字支付代幣作為支付
使用/提供數字支付令牌作為任何東西(法定貨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除外)的支付,不作為商品及服務稅的供應。因此,當使用數字支付代幣購買商品和服務時,GST僅對商品和服務的供應收費。
住宅物業買賣

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免徵GST。住宅物業是指空置的住宅土地和住宅建築物,公寓或物業單位(「建築物」)。
土地
住宅用地是指:
在總體規劃中劃為「住宅」地帶的閒置土地,在該空地中,土地的使用已獲批准用於住宅或公寓開發;
由政府或公共部門提供並專門批准用於住宅或公寓開發的空置土地或有建築物(待拆除)的土地。
建築物
如果建築物獲准使用或被批准用於住宅目的,則為住宅建築(例如平房,公寓)。
出售帶家具的住宅物業
您需要就可移動家具和配件的供應收取GST。
但是,固定安裝在住宅物業上的固定裝置,例如內置櫥櫃和衣櫃,廚房和衛生潔具,壁掛式空調,將與該物業一起免除商品及服務稅。
住宅物業買賣的租賃服務費
免徵商品及服務稅的範圍不限於與住宅物業的銷售/租賃有關的安排,經紀或諮詢服務。此類費用需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投資貴金屬(IPM)

IPM的進口和供應(如黃金,白銀和鉑金)免徵消費稅,以促進新加坡黃金提煉和貿易集群的發展。
該批准細化和集運計劃(ARCS)被引入,以補充IPM的豁免。該計劃旨在放寬現金流,並降低合格精鍊廠和綜合廠在將貴金屬精鍊成投資形式所用材料的進口和購買時的商品及服務稅支付標準。
IPM的免費供應的發票要求
為了向客戶明確,將IPM的免稅供應與非IPM的應稅供應區分開,您必須為IPM的免稅供應開具不同的發票。
發票必須包括:
身份證號碼
發票開具日期
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註冊號
客戶名稱和地址
提供的IPM的說明
提供的IPM數量
應付總額
索取免稅品產生的消費稅
當您同時提供應稅供應品和免稅供應品時,需要應用「最低要求規則」來確定您可以主張的進項稅額:
如果滿足「最低要求」規則,則可以將所有進項稅視為製造應稅用品所產生的進項稅,並全額索取進項稅。
如果不滿足「最低要求」規則,則您只能收回應稅供應中的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