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名男子日前被控強姦,其中4名男子下藥迷倒自己的妻子後,「貢獻」給朋友洩慾取樂,前後長達八年。

根據《聯合晚報》報道,這7名男子在2010年至2018年間犯下罪行,庭審記錄曝光了更多細節。
7名男子現在的年齡為38至51歲,都是本地人,從事不同職業,而4名妻子,也就是受害人,年齡介於30多歲至40多歲之間。
2010年,男1(案發時28歲)在自己的家中,協助男2(案發時33歲)強姦自己的妻子。除強姦外,男2同時還被控指侵了男1的妻子。男7(案發時31歲)也在同一年,對男1的妻子實施了強姦。
2012年,男1找上了男3(案發時33歲),他們換妻強姦,這一行為持續到2014年。
2013年,男1又找來了男4(案發時44歲),同樣協助他強姦了自己的妻子,男4還對男1的妻子強行進行了肛交。
2017年,食髓知味的男4找來了另外一位朋友,也就是男5(案發時42歲),協助他強姦了自己的妻子。 2017年至2018年,男1又找來了男6(案發時31歲),強姦了自己的妻子,男6還用手指侵犯了男1的妻子。 2018年,男2同樣在自己的住家,協助男1(案發時36歲)強姦了自己的妻子,完成了與男1的換妻遊戲。

這長達八年的下藥、換妻、迷奸,大多都發生在被害人自己的家裡,主控官在庭上揭露,受害人被自己的丈夫下藥,意識全無,任人擺布,還被拍下性侵過程,性質極其惡劣。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院令媒體不可公開受害人的資料以及被告的名字。雖然該案多名被告已經招認,未招供的被告也已被其他人指證,但考慮到案情錯綜複雜,幾名被告之間相互熟識,且罪行嚴重,法官同意不准七人保釋,以免他們互相溝通,或騷擾證人與被害人。
根據刑事法典第375條文以及第109條文,無論是強姦或者協助強姦罪成,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並將加上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