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放煙花第一案以罰款結案,評論:不要和官方搶特權
昨天,新加坡一起私放煙花的案件等來了最終判決...
54歲父親帶兒子到組屋草地上非法燃放具爆炸性的煙花,結果雙雙落網被控,父親被判罰款5000元,兒子則可能面對緩監的刑罰。這也是新加坡第一起因私放煙花被治罪的個案。

(圖:來源自網絡)
案情顯示:
去年11月6日晚上7時40分,武吉巴督一對父子阿拉嘠班(清潔工兼保安)和哈里帕拉山到住家附近的武吉巴督西6道第194座組屋旁的草地放煙花,煙花噴射至約10層樓高,在空中爆開,歷時約兩分鐘。
一名在家看電視的居民聽到爆炸聲,看見窗外的煙花,過後窗沿滿是菸灰,他立刻報警。

(圖:來源自網絡)
兩父子隨即被捕,之後各面對一項牴觸危險煙火法令的罪狀。
最終,父親被判罰款5000元;兒子因19歲,法官要求提呈緩刑監視報告,一旦適合,他將被判緩監,案發時18歲,現在剛從工教育學院畢業等著服兵役,法官將在4月16日作出裁決。
案情顯示,居民報警的同時,另一座組屋的居民也發現煙花,趕緊用手機錄下過程,該視頻昨天也在庭上播出,可清楚看到煙花就在組屋旁綻放,火光四射、耀眼奪目。

(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是明令禁鞭炮的,根據新加坡《危險煙火法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擁有、燃放危險煙火製品。
違反規定者一旦被定罪:
1、持有鞭炮,最高罰款5000新幣,或半年到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2、燃放鞭炮,可以罰款2000新幣到10000新幣,或半年到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屢犯者還可能被施以最高6鞭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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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煙花對新加坡來說,是純粹的官方特權...
是名副其實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圖:來源自網絡)
說到底,一切都是為了環境...在島上一定要老實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