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今日報》
一名資深警員將兩名國民服役人員的頭部推向自己的下體,造成兩人對他的行為感到「噁心」,經投報資深警員被地方法庭判罰款3000新元(下同·約9400令吉)。
TODAY報道,47歲的被告易偉宏(譯音)在警察部隊服務已有25年,涉事時是一名駐署警長(Station Inspector),負責監督在警察設施內監視監控攝像頭的服役人員。
案情顯示,2020年1月22日,第一名受害人(約21歲)當時值晚班,負責其中一個監控室的監視工作。到了凌晨3點15分,被告問受害人是否要休息。當受害人接受被告的提議時,被告用手將受害人的頭部推向自己的下體。
主控官指出,受害人的臉部距離被告的下體只有一指長,讓他感到十分「震驚、噁心和被羞辱」,並認為這是濫用職權和性騷擾的行為。這一幕全被閉路電視拍下。
隨後,受害人便離開監控室,在5到10分鐘後返回,之後就沒有與被告有任何接觸。
由於受害人兩周後即將退伍,因此在事發隔天收到戰備軍人(ORD)反饋表格。他在表格中提及被告的行為,也在通報給其他幾個上司後到兀蘭東的鄰里警崗報案。
受害人的上司隨後問其他服役人員,是否也曾遭遇被告的這般對待。
第二名受害人(約23歲)當時則將自身的經歷告訴警局的副局長。
2020年1月,受害人執勤其中一個夜班,被告靠在受害人坐的桌子旁吃零食。當被告伸手拿擺在桌上的更多零食時,他將受害人的頭部推向自己的下體,使受害人的額頭碰到被告的下體。
受害人感到被告的行為無禮粗暴,也認為他被非禮而感到害怕。
主控官表示,被告是一名資深的執法員,「他沒有為下屬樹立好榜樣,反而濫用職權,對他們做出不當行為,破壞了警察部隊的名譽。」
他指出,如果第一名受害人沒有收到反饋表格,被告的行為可能永遠不會被揭發。
在求情時,被告的律師為他辯解說,被告的行為並非出於色心,他只是想提醒下屬勤勉盡責。
律師表示,這是一起很不幸的事件,因為被告其實可以通過其他非肢體的方式做到這一點。
被告在2021年4月被控,於同月被停職。警察部隊回復TODAY詢問時表示,被告被定罪後,已經開始對他採取內部行動。(8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