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克山(右圖)承認9項罪名,案展5月20日下判。(左圖)拉克山與同夥趁司機下車幫忙買煙時,伺機跳上司機座把車開走。(取自早報網)
2男1女涉嫌共謀偷車,想把司機騙下車幫忙買香菸時把車駕走,他們第4次嘗試時終得逞,過後上網要把贓車賣掉。
其中2人隔天應買家邀約見面,不料遭便衣警察埋伏,2人情急之下猛撞2輛車子後逃逸,但最終還是被捕。
《聯合早報》報道指出,涉案3人年齡介於16歲至20歲。其中,20歲的拉克山在法庭上承認偷車、魯莽行事、未持駕照開車、惡作劇、持有電暈器和欺騙等九項控狀,另外8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共謀偷車轉賣牟利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10月29日與19歲同夥陳敬凱(譯音)計謀偷車轉賣,從中牟利。
他們於是計劃通過Telegram的拼車群組找尋司機,找機會讓司機下車幫忙買煙,過後把車開走。
由於一直沒找到願意載送他們的司機,2人懷疑司機或許對女乘客比較感興趣,於是找來一名16歲女友人幫忙。
先盯上3司機 計劃未得逞
3人第一天先後盯上了3名司機,可是偷車計劃並未得逞,因為其中2名司機拒絕幫他們買煙,另一名司機則要他們先下車,把車門鎖上才幫他們買煙。
被告和陳敬凱隔天重施故技,在勘寶坊(Compass One)找到一名願意提供拼車服務的22歲司機。
司機後來按兩人要求,在惹蘭加由一帶下車幫忙買煙,被告因此有機可乘,趁機跳上駕駛座把引擎未關的車子開走。
被告當時沒有駕照,他後來讓女同夥上車,通過後者在網上打廣告要轉售贓車。
受害者在車子被偷後報警,也在Telegram群組要求網民幫忙留意失竊的車子。
換車牌避追查
被告和兩名同夥看到貼文後決定更換車牌,避開追查。被告先把陳敬凱送回家後,在馬林百列一帶的多層停車場隨便挑了一輛白色轎車,把車牌調換。
隔天(10月31日)凌晨2時,被告和女同夥按買家要求,到義順第21街露天停車場見面交車,殊不知便衣警員早已在場埋伏。
被告把車開入停車場就被警員開車包圍,被告當時誤以為受害者帶了家人圍堵他,嚇到猛踩油門,撞上沒有標誌的警車和一輛貨車後逃之夭夭。
被告之後把贓車交給陳敬凱,自己則與女同夥搭私召車到朋友家躲起來。警方展開調查後,在同天早上10時許找上門捉人,並從被告身上搜出一個電暈器。
緩刑期間又犯5罪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19年犯下18項罪名被判緩刑監視,但他在緩刑期間又再犯下5條罪名,同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他本得接受監視至2023年底,但卻在這期間犯下此案。
法官要求提呈青年改造所報告,案件展至5月20日下判。
陳敬凱也被控上庭,他被指從被告手中接過贓車後,載1名男子出門時被警方包圍,他企圖逃走時撞傷5名警員,也撞毀警車和兩輛私家車。他的案件另外審理。
女同夥、男乘客和另一名企圖協助棄車的16歲少女事後都被捕,但庭上未揭露他們是否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