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巴士上對巴士車長拳打腳踢。(檔案示意圖)
七旬老漢和友人喝醉酒搭巴士,兩人不僅沒戴口罩還上巴士後繼續喝,車長按照總公司指示停車鎖門,老漢因此暴怒對車長拳打腳踢,導致車長鼻骨骨折移位,住院七天。
被告阿穆德本羅賓遜(71歲)面對共12項包括蓄意傷人致重傷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受害者是62歲的巴士車長。
根據案情,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2日早上10時許。
當時被告與同夥喝醉酒,上了一輛前進新加坡(Go-Ahead)2號的雙層巴士。受害者見他們沒有戴口罩,就要求他們這麼做。
兩人沒有聽從,手裡拿著啤酒罐,找到座位坐下後,繼續喝酒。受害者又上前讓他們戴上口罩,但兩人不理會,他只好回去繼續開巴士,並向總公司彙報,之後按公司指示,將巴士停在路旁,並鎖上車門。
兩人發現巴士停下後十分生氣,上前找受害者對質,對受害者喊叫、罵髒話,多次踢車門,要求受害者開門。
被告拉著受害者的T恤,同夥則捉住受害者的手臂不讓他掙脫,被告再向受害者的頭和臉揮拳,還用腳踢他的頭和身體四五次。
兩人之後回到座位,但被告隨即又折返去踢受害者,導致受害者鼻骨骨折移位,左側胸部挫傷,之後住院七天。
期間,車門意外打開,兩人隨即逃之夭夭。
案發過程都被車上的電眼拍下。
當時巴士停在樟宜高爾夫俱樂部附近的巴士站,車上乘客報警,指巴士車長被打。
被告的同夥在落網後被控上法庭,於在2021年認罪,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星期一(8月21日)在庭上認罪,案件展期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