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新加坡女傭借貸問題引發廣泛的關注!
據調查,新加坡女傭向合法借貸公司借錢的情況日趨嚴重,據知目前已有近3000人向借貸公司借錢,有些女傭還把借來的錢做資本,「自立門戶」向同鄉放貸,搞得女傭圈子一片烏煙瘴氣。
不僅如此,因為借貸問題還直接威脅到了僱主...

女傭向借貸公司借錢時,提供的聯繫地址資料,肯定是僱主的家,萬一借貸人拖欠債款或失聯,又或狡詐的女傭借了一大筆錢潛逃回國,貸款公司收不到錢,必然會派收帳員上僱主家找女傭要債,這時驚動左鄰右舍,就會對僱主造成尷尬與難堪。
由於女傭的收入不高,也沒有親戚好友可以緊急張羅一下,加上貸款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傳統利滾利的經營法和嚴厲的還款方式,借貸的女傭會因無力償還,而給僱主帶來不小的麻煩。
還有一個最大的隱患——
女傭若無力還債時,肯定會影響工作心情,情急之下動起偷盜之念也不足為奇。

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新加坡出手了!
新法案指出——
所有在新加坡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員工和女傭等,若向合法借貸人借款,須遵守借貸頂限。
新規本季度生效、原本只影響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新加坡借貸額頂限,擴大到包括所有工作準證、長期探訪證、短期探訪證、眷屬准證和學生證的持有人,但不影響旅客等在新加坡短暫逗留的外國人。
借貸額頂限為,年薪不超過1萬元者,只能借貸最多1500元;年薪介於1萬元至不超過2萬元者只能借貸最多3000元。
年薪在2萬元和以上的外國人,可借貸的頂限為月薪的六倍。

看清楚了,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也是這樣!
過去,新加坡只規定借貸者在每家放貸商的借貸頂限,即最多3000元(年薪少於2萬元)或兩個月收入(年薪2萬元至3萬元)或四個月收入(年薪3萬元至12萬元),卻沒限制他們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錢。
新加坡放貸人註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已觀察到,借貸者向超過一個放貸商借錢很普遍,如不設借貸總額頂限,借貸者將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
所以在新法案中,除了更保護借貸者,防止他們過度借貸,並提供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簡稱MLCB)的管制框架,確保借貸者的個人資料獲得保密,法案修正的另兩個目的是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以及讓放貸業更專業化。

放貸人(修正)法案將提供借貸者更多保護。比如,強制放貸商發放貸款前必須先取得MLCB的信用報告,查看借貸者的借貸背景;一旦知道借貸者已向其他放貸商借貸,就只能根據上述借貸頂限,拒絕(已達借貸頂限)或允許部分借貸。
至於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修正法案規定,放貸商如要聘請員工或助手,或有人要增持放貸公司的顯著股份或成為大股東,都必須先取得當局批准,這是要避免有相關案底和人格有污點者加入放貸業;當局也可以撤銷之前有關員工或股東的批准。
為了加強放貸業的透明度,確保有良好的管理,使放貸業更專業化,法案也規定放貸商必須註冊成公司,而且不論規模大小,每年都得提交已審定帳目給放貸人註冊局,以及須有至少10萬元的繳足資本。
而沒有向MLCB獲取信用報告就發放貸款的貸款商,將面對高達2萬元的罰款,或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如聘用有相關案底的雇員,可被判罰款高達2萬元;如果持續聘用,每日罰款額可高達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