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企業稅種介紹(二)

2025年02月01日   •   1197次閱讀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深入探討了新加坡個人稅制的多樣性,為讀者提供了詳盡的信息。今天,我們將焦點轉向企業稅務,旨在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在新加坡運營時的稅務責任,從而優化財務管理。

個人所得稅(企業相關)

1.自僱人士

自雇者在稅收上享有與受僱者不同的待遇。例如,自雇者能夠從其貿易收入中扣除貿易損失,而受僱者則無此權利。自雇者定義為根據服務合同為他人工作的人,或者通過從事貿易、商業、專業或職業來謀生的人。這包括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的合伙人,但不包括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東。自雇者的經營所得收入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而非工資。營業收入按個人所得稅率徵稅。

2.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了盈利而共同經營業務的法律關係。由於合夥企業不具備法人地位,因此企業本身不繳納所得稅。相反,每個合伙人根據其在合夥企業中的收入份額繳納所得稅。如果合伙人是個人,其從合夥企業所得的份額按個人所得稅率納稅;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則按企業所得稅率納稅。

3.物業出租收入

合夥企業出租或轉租合夥財產所得的租金收入,應計入合夥企業帳戶,並根據合夥協議中約定的利潤分享比例在合伙人之間分配。出租房產所得的任何租金都需要繳納所得稅,並在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

4.以虛擬貨幣形式獲得的收入

接受比特幣等數字代幣作為報酬或收入,或進行數字代幣交易的企業,需遵守正常的所得稅規則。企業需就其在新加坡獲得或收到的收入納稅,並可在新加坡稅法允許的情況下享受稅收減免。買賣數字代幣的企業需就交易所得利潤納稅,但新加坡沒有資本利得稅,因此出售數字代幣所得的收益通常無需納稅。

5.資本利得稅

新加坡通常不徵收資本利得稅,這意味著出售投資、股票、金融工具(包括數字代幣)和個人投資持有的財產所得的利潤通常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是按前一年計算的,目前稅率為17%。這適用於本地公司和外國公司。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被視為公司。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享有某些優惠,如對來自與新加坡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的特定外國收入免徵或減稅。

商品及服務稅是一種廣泛的消費稅,對新加坡幾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務供應徵收。新加坡目前的商品及服務稅稅率為9%。已註冊GST的企業必須對所有商品和服務銷售徵收並繳納9%的GST,除非銷售可以根據GST法享受零稅率或豁免,企業當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時,必須註冊GST。

印花稅

1.可變資本公司的印花稅

可變資本公司(VCC)是一種新型公司結構,可以設立為單一基金結構或傘形基金結構。在稅收方面,VCC被視為公司。對於傘形VCC,子基金在印花稅方面被視為獨立個體。當任何人(包括VCC)簽署應稅文書時,印花稅應在新加坡簽署之日起14天內繳納,如果該文書是在海外簽署,則應在新加坡收到文書之日起30天內繳納。

2.住宅物業賣方印花稅 (SSD)

自2010年2月20日起購置並在持有期內處置的所有住宅物業和住宅用地均須繳納SSD。是否需要繳納SSD以及應付金額取決於出售或處置的財產類型、購買或取得的日期、出售或處置的日期以及適用稅率。

3.工業產權賣方印花稅 (SSD)

2013年1月12日或之後取得並在持有期內處置的所有工業地產和工業用地均需繳納SSD。是否需要繳納SSD以及應付金額取決於出售或處置的財產類型、購買或取得的日期、出售或處置的日期以及適用稅率。

4.額外轉讓稅 (ACD)

如果您收購或出售主要擁有新加坡住宅物業的房地產控股實體的股權,則適用額外轉讓稅 (ACD)。ACD適用於房地產控股實體的主要所有者或在收購後成為主要所有者的個人或實體收購或出售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