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偷走僱主財物,被判監禁34天。(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家賊難防!女傭受僱僅一個月,就從僱主家中偷走價值1416元的財物,被揭發後原本承諾分期賠償,卻在2個月後「人間蒸發」,僱主隨即報警。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35歲的印尼籍女傭艾克諾萊妮,她面對一項監守自盜的控狀,昨天被判監34天。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3年10月開始為61歲的女僱主工作。她的月薪為550元,主要負責清潔、洗衣及照料家中植物等家務。
調查揭露,2023年11月23日,僱主發現被告在吸煙,並察覺她偷了自己的一包香煙。進一步檢查後,僱主才發現被告也偷走她總價值達1416元的耳機、紅酒、鮑魚罐頭、化妝品和現金等。
僱主當面質問被告後,她承認在2023年10月至11月期間偷了上述物品,並承諾會分期償還僱主損失。然而,兩個多月後,被告竟連夜失蹤,僱主於2024年2月3日向警方報案。
截至目前,所有被盜物品均未追回,被告也未作出任何賠償。
被告昨日認罪後在庭上求情稱,她17歲的女兒下月即將生產,她要儘快回去照顧女兒,並指自己另外還有兩名分別為5歲與10歲的兒子還在上學,她也需要照顧他們,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