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平台Agoda今年8月4日通過視訊會議宣布裁退在新加坡、中國上海和匈牙利布達佩斯的客戶體驗部門,他們的職務包括客戶服務專員以及區域經理,大約50人受影響。(路透社)
作者 許耀泉
職場上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就是:
如果要說什麼不客氣的話,最好不要以任何書面方式表達,以免留下記錄。
因此,旅遊平台Agoda在8月4日的裁員行動中,遣散文件裡頭的這個條款,不由得讓人議論紛紛:

(截圖)
長話短說,以上條款表明:
被裁者如果針對被裁退一事尋求調解、提出索賠或訴訟,或是向政府機構、法定機構和工會報告這次裁員(包括人力部或良好僱傭聯盟(TAFEP)),Agoda將立即停止支付遣散補償金,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公司為此產生的法律費用和賠償金等。
這種條款可能引出的反應,大概只有兩個:瞠目結舌,或拍案而起。
難怪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和新加坡工業與服務業雇員聯合會(SISEU)在9月17日晚間的聯合聲明中用上了「震驚(appalled)」這個字眼,新加坡人力部也在當天晚上發表聲明,表示嚴肅看待這類行為,必要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
但是風波發生得快也平息得快,Agoda在9月19日發表聲明道歉,承認僱主無論在任何情況,加入禁止員工向有關當局求助的條款「都不妥當」。
「Agoda對協議中任何可能讓雇員以為他們不能向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工會尋求額外支持和建議的表述道歉。這些是雇員的法定權利。」
隨著Agoda道歉,並表明正在聯繫被裁退的雇員,以進一步澄清,並確保他們相關機構的幫助,人力部表明這個發展「令人鼓舞」,職總則在聲明中感謝Agoda管理層積極主動地與有關當局溝通,並指出:「工會也確認,Agoda向受影響雇員提供的裁員補償符合行業標準。」
類似條款在新加坡是否常見?
在接受亞洲新聞台訪問的法律專家看來,遣散文件中出現這類條款仍屬不尋常,也會引起當局注意,但它們在新加坡還是存在的。
新躍大學法律系講師Ben Chester Cheong指出,標準的保密條款或不貶低(non-disparagement)條款在新加坡的遣散協議中相當常見,但一般會明文允許被遣散員工向監管機構、法院、執法單位和工會等反映情況。
Wither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Amarjit Kaur解釋道,新加坡沒有法定的裁員賠償標準,因此公司向被裁員工支付遣散費,是為了表達善意,員工因此為了獲得遣散費,一般會同意放棄索賠。
更值得注意的是:
由於新加坡法律凌駕於試圖禁止員工通過法定渠道調解糾紛的條款,這類條款既不合法,也不能執行。
Regent Law律師事務所高級刑事律師Rajan Supramaniam指出,這類條款「侵犯了員工的基本權益」。
「勞資法庭不會支持這種行為,不公平的合約也不該獲允許,因為員工沒有律師代表,未必清楚自己的權利。」

專家指出,一般員工不一定熟悉自己的法律權利。(海峽時報)
Amarjit Kaur也指出,即使公司可能向被裁員工支付遣散費,以換取員工放棄索賠,後者仍有法定權利,可要求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介入調解,或通過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提出索賠。
Rajan Supramaniam補充道,被裁員工也可以尋求法律諮詢。
「即使簽署了包括不合理、不公平條款的協議,他們還是應該有權舉報。」
公司發現後,可能撤回遣散配套,但Rajan Supramaniam說,較常見的情況是雙方最終會經過調解,協商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