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酒後開車,撞上前方的車子卻撞後逃,目睹事發經過的另一名司機見男子沒有停下,於是一路尾隨對方,直到男子停車後才報警。
被告林榮(43歲,音譯)前天承認一項酒駕、未注意路況撞上前方車輛和撞後逃的控狀,法官將他面對的另一項在車禍後未提供協助的控狀一併考慮後,判他坐牢11周、罰款1萬7000元和被吊銷各級駕照6年半。
庭上揭露,被告在2024年4月15日開車到榜鵝尾的酒吧和朋友喝酒,隔天凌晨獨自開車回家。
被告在途中,於榜鵝大道往盛港東路的方向行駛時,未注意路況,撞上前方的車子。不過,被告事後沒有停下,而是繼續一路開車回家。
當時,目睹車禍發生的一名司機見被告在事後沒有停下,於是一路尾隨,直到被告抵達住家附近的多層泊車場並泊車後,司機才報警。

警方抵達時,讓被告接受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中有81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被告最後被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不僅是酒駕重犯者,還有超速的前科。
控方說,被告在事發後沒有停下,也沒有為受害者提供協助,而是直接開走。另外,被告被拍到在案發開車時,儘管是紅燈,車子卻超線才停下,甚至在交通燈未轉綠之前,車子還一直往前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