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是在得知學校核查付款記錄時,主動坦承罪行。(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為了償還卡債,公教中學前管理助理連續4年,挪用學校年刊1萬3731元款項,被判入獄13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林秀蓮(49歲,譯音)是在得知學校核查付款記錄時,主動坦承罪行。
她面對5項失信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7年至2024年受僱於新加坡教育部,在當地公教中學擔任管理助理,負責管理學校管理委員會資金,包括通過募捐活動、商品銷售、年度年刊收取的款項,她得在收款後存入專用銀行帳戶,並如實記錄存款金額。
被告2017年因使用多張信用卡網購衣物和奢侈品而負債,被迫典當貴重物品支付利息。
同年,被告收取29個班級學生,購買2016年刊共1萬1280元款項時,只將其中13個班級繳交的5250元存入學校管理委員會帳戶,其餘6030元則花在個人開支上。
從2017年至2020年,被告以同樣手法,挪用年刊款項共1萬3731元。被告也在2023年挪用商品銷售款660元,用於個人開銷。
2024年8月19日前,被告得知校方在核查付款記錄,於是主動向學校主管及副校長承認挪用款項,並交出相關收款文件。
當地警方次日接到報案,於8月22日逮捕她。
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說,被告並無每年挪用年刊款項的計劃或預謀,只在有機可乘時干案,被告事後也全額償還了1萬4391元。
此外,被告並未在學校擔任管理層職位,濫用信任的程度有限。
控方則指出,儘管被告全額歸還款項,同時配合當局調查,但被告是在意識到學校正在檢查過去的付款記錄時,才坦承自己的行為,她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配合調查。
控方認為,作為唯一負責收取、記錄及存入年刊款項的職員,被告濫用職務信任挪用款項,行為有預謀並計劃歸還以掩蓋違法,嚴重損害公眾對教育服務的信任,建議法官判被告監禁5至6個月。
另一方面,新加坡教育部發言人早前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告自2024年9月起已被停職,目前不在任何學校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