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的青年,因襲擊公務員、違反多項法律條例,於星期三(3月27日)在法庭上被判監禁10個月又四周,以及罰款3000元。該青年承認了襲擊公務員、觸犯私會黨法令、違反防疫條例、違反毒品相關條例和欺騙等五項罪名。此外,法官在下判時還將考量另外七項控狀。
由於被告在案發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能報道被告的名字和個人資料。案件回顧指出,該青年此前因吸毒被捕,而在保釋期間未能遵守規定前往警署進行尿檢,並且未按時出庭,導致在2023年5月被警方通緝。自那以後,他一直在外逃避追捕。

(圖:來源自網絡)
2023年9月10日凌晨約4時,被告與一名女子身處橋南路一家咖啡店時,遭一名執行任務的警員及其同事發現。警員注意到被告後,被告企圖避免眼神接觸,隨後與女子急忙離開咖啡店。警員與同事尾隨其後,被告和女子則試圖逃跑。
在余東旋街中央城附近,被告再次被警員發現。在試圖逮捕過程中,被告激烈抵抗並用拳頭擊打警員。警員雖然最終在同事的幫助下逮捕了被告,但自己卻受到面部肌肉傷害和左前臂擦傷,隨後被診斷需要三天病假。
此案件凸顯了警員在執法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同時也體現了法律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