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子鄭某(化名)在新加坡涉嫌參與洗錢數百萬新元,同時被發現擔任超過380家公司的董事,被控上庭。
法庭上披露,鄭某是中國籍,並且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他是一名特許會計師,通過三家公司提供會計和企業秘書服務。2019年11月,他在中國深圳成立了其中一家公司的辦事處,協助客戶在新加坡註冊公司,並擔任這些註冊公司的董事和企業秘書。

控方指出,鄭某會要求客戶簽署承諾書,保證不從事非法活動,但他並不負責公司事務,也不參與業務運作。
儘管其公司使用反洗錢軟體Sentroweb調查客戶背景,但鄭某稱完全相信客戶提供的信息。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他每年從註冊的每家中國公司收取1000至1400新元的費用,並獲得每月1萬至1萬5000新元的薪水。

隨著生意的擴大,鄭某開始無法處理所有業務,因此找來爾某幫忙擔任一些公司的掛名董事。
爾某是一名無業新加坡籍男子,爾某每擔任一家公司的掛名董事,一年可獲得50新元,如果協助公司開設銀行帳戶或簽署文件,還能額外獲得50新元。他在2020年10月成為Atoms Global的職員,月薪為1400新元。
爾某名下的其中一家公司的銀行戶頭就在他擔任董事期間,轉移了涉及騙案的約321萬新元(約1600萬人民幣)。
鄭某名下共有384家公司,在2021年1月,他仍是135家公司的董事。而爾某名下則有186家公司,截至2021年1月仍持有177個職位。

鄭某承認了兩項控罪:一項是未合理履行其董事職責,另一項是教唆另一名新加坡籍男子爾某(化名)犯下類似罪行,被控上庭後被罰款8500新元。
爾某去年因涉及洗錢案被處以4000新元罰款。
在新加坡,未能合理履行董事職責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5000新元。對於教唆他人犯下同樣罪行的刑罰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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