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小A在網路上求助,自己和老婆都是PR,如今老婆堅決要離婚,而他們已經有兩名小孩,在新加坡有一套組屋,不過目前小A負債有7萬元,對於孩子與房的處理,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結婚十年,先是她找的律師要求協議離婚,我不同意,她過後直接律師函發給我簽收,沒辦法我也請了律師,付了六千律師費,去了家事法庭輔導,第二次去家事法庭調解,她還是堅持要離婚,目前我們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孩九歲,另一個男孩七歲,有一套組屋EA的,我的債務大概有七萬新幣,我應該怎麼處理孩子和房子呢?拜託大家給點建議吧!謝謝」
網友還說到:「我們都是PR,財產和孩子按法官的標準應該會怎麼判呢?3月29號談房子和孩子的事,她堅持要求分房子一半,不願意承擔債務,之前買房子借的錢全部我信用卡借錢去還的,她的薪水全部存下來,我每個月還債後,還再轉帳一千新幣給她,她堅持要離,我是堅決跟她做仇人了」

(意示圖)
起初看到之後,有人就說這「女的太狠」了!當時小A的回覆是:「她身體不太好,本能的保護自己,沒有安全感,是不是應該表示理解,她家務做的挺好的,她也沒有亂花錢,我們都比較節儉」
可是隨後,小A又再次表示憤怒:
「孩子們,我的選擇是歸我,歸她的話,她還要改成她家的姓,玩一大堆花樣,那我的債務她不願意承擔,這年頭工作又不穩定,不是要搞到我要死要活」
「她現在是打算跟我爭那一點點財產而已!我的債務她不願意承擔,我肯定也是爭到底」
可見這名小A的內心其實是有點小矛盾。
後來有網友就疑惑,到底兩人為什麼要離婚呢?
「兩個孩子還這麼玩,一定有原因,我們就不探討了。
其實很簡單,1.離婚過失在何方,任何一方如有證據說明,責任在對方,那麼這裡怎樣討論都沒啥用,一定過失方要損失多一些。 2.如只是乾貨,如感情不合,性格不合,一般家庭糾紛,就有必要好好分分。
請問你是何種情況? 」
小A則驚爆回應說:
「其實最主要的應該是性生活,我每次就六七分鐘,每個禮拜都要3-4次,她受不了就搬去書房住,然後就分居快兩年」
網友繼續質疑:
「不認為這是真實理由。樓主不是來海聊的吧!這樣就不參與了。
1.每周5次,如遇抗拒,如何強迫維持,直到逼迫老婆搬走
2.搬走後,性生活從每月20 到25次為0,你如何維持兩年
這兩點看起來都是不真實!
小A再次爆出自己認為兩人要離婚的理由:
「我是有強迫性性行為,她受不了,所以就跟我說要搬出去住」
對此,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這節奏也太頻繁了吧!

「你這種應該是一種病?要去看心理醫生啊,你們結婚十年你一直這樣?你老婆怎麼忍受的了十年都這麼頻繁?懷孕生孩子的那段時間你們也一樣這樣?就倆字:恐怖」
「這種想法不對的,老婆不是街頭的。」
更是有網友建議「買個飛機杯嘛」,而小A則說:「飛機杯,充氣娃娃都有了,謝謝」
隨之,小A的心情愈發激動,看著讓人傻眼:
「一直有極端的行為,就想殺了她再自殺,所以才想到開帖聽聽大家集思廣益,讓我不至於走下下策,想不開」
看到這,網友們都奉勸小A要趕緊看看心理醫生了:
「應該去看看醫生,做為這裡的網友,大家給你的意見已經夠多了,人家一個女孩子家跟著你還生了兩個孩子,嬌氣也是你的老婆,不能因為自己的焦慮就有殺人再自殺的念頭,像我這種女漢子,在家都被寵的,更何況一個嬌氣的女孩子,珍惜生命珍惜家庭,做任何事情都要為家庭孩子著想,這種情況看看醫生沒有任何心理壓力的,就是睡不好醫生開的安神藥一樣。」
「你這必須要看醫生了,死都想的出來了,你要是還有一點責任心,想想你的小孩,沒爹沒娘怎麼過?」
「夫妻本是緣,緣分有深有淺,緣盡了就好聚好散,你還年輕,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何必走極端?
你想想看,就算是最壞的結局,你們離婚了,她帶走了孩子可能還有存款,分了一半房產。可是房子還在你名下,你可以繼續居住。你有收入不錯的工作,錢還可以累積。孩子身上永遠有你的基因和傳承,改姓也改變不了你是他們的親生父親。你可以繼續和他們聯繫,關心他們。你也可以選擇再開始一份新的感情,走入新的婚姻。
如果你走了,你就什麼都沒了,你的孩子們也沒父母了, 你的父母也沒有你這個兒子了。
「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朋友,有些人不是夫妻了不是情侶了反而相處得更融洽,覺得此人不錯呢。冤家夫妻,在一起看到的都是對方的過錯和自己的付出,怨氣很重。不能理性客觀看待,分開以後,跳出那個框框,反而看到對方身上有不少閃光點,是一個值得託付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