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律那麼嚴厲,居然還有人敢來挑戰,而且還是關稅局的人~~
據說,兩名關稅局的工作人員,一名是34歲,一名是61歲,他們兩人總共私吞了大概6萬8000元新幣的稅款。
他們的私吞手段是這樣的,在處理旅客消費稅退稅申請的時候,先把遊客的申請駁回,然後在利用這些遊客的資料申請退稅,緊接著就將退稅的款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帳戶~

心痛這些遊客的稅款3秒鐘,畢竟在坡坡買東西那麼貴,很多人都是衝著可以退稅才會買的,居然沒想到還被人家給私吞了!
目前,這兩人都已經被開除,而且案件將會在下個月13日進一步審查,一旦他們的罪名成立,不僅僅要歸還2倍的非法所得,而且還要另外再罰1萬元,甚至還得坐牢7年~~
這就是典型的不作死就不會死了吧~~好好的職位不好好乾,終於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吧~
如今,新加坡穩居幾大機構評選的全球廉潔國家排行前列。但事實上,廉潔國家的背後卻並非天生與貪腐絕緣。新加坡獨立之初,殖民時代留下的貪腐風氣盛行。長期殖民和腐敗風氣成為一種社會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這片彈丸之地的每一個毛孔。

究其根源,新加坡當時有三大特點支撐起貪腐的溫床。一是公務人員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讓腐敗有機可乘;三是幾乎全無事後調查或問責機制。
為斬斷殖民時期傳下的腐敗基因,李光耀在三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
用提高公務員門檻和高薪養廉排除貪腐的需要
用調查機關摸底排查堵住貪腐的漏洞
用密不透風的嚴厲法律震懾貪腐的慾望。
賦貪污調查局極權
李光耀首先對一個名存實亡的機構進行整頓和改造,使其不僅有名有實,而且達到一個凌駕於政府之上的權力之巔,這個機構就是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李光耀於是把貪污調查局的權限提到最高,只向總理一人負責,只要總理同意調查,調查就必須進行。而且,李光耀規定,如果案情涉及總理本人或總理不明確表態,貪污調查局可繞過總理尋求總統的批准。換言之,貪污調查局獲得一種可以調查任何人的「極權」。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緊了打擊貪腐的各項條款力度,並對貪污調查局給予法律支撐。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新加坡公民,上至高官下至平民,乃至僑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屬於其監察對象。
另外,還有一項「有罪推定」法律條款備受關注,那就是「異常財富」可以成為指控證據,無法解釋的財產就算貪污。
新加坡高級外交官韋爾蓋塞·馬修斯這樣解釋這項條款:如果你是一個公務員,每個月掙500新元,但你自己開著寶馬5系,你的妻子開著奔馳,你倆還擁有一座500萬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釋一下,你是不是有個叔叔是大佬,如果證明不了這一點,說不清楚財產的來源,抄沒是肯定的,另外你還得面對法律的嚴懲。
此外,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務員指導手冊》規定,政府官員借給別人錢時,不能收取利息;向別人借錢時,不得以自己職務為名,做各種交易;官員收受的禮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紀念,可由專人估價後自己出錢買下;收受紅包或禮品超過80新元就屬違法;政府官員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不準直接或間接擁有在新加坡營業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證券;決不允許官員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經商或營私。

所以說,在新加坡還敢玩「私吞」,果斷罰你沒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