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所有條款均適用於受《雇傭法令》保障的雇員。但是,《雇傭法令》第 IV 部分中涉及工作時數、休息日、年假、輪班和其他工作條件的部分,僅適用於每月底薪不超過$4,500 的勞力工人和每月底薪不超過$2,500 的非經理和執行人員的其他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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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雇傭法令你瞭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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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法令》是新加坡的主要勞工法令。這項法令規定了雇傭事項的基本條件與條款,以及僱主與雇員在雇傭合約中的權利與責任。
雇用外籍勞工的僱主必須額外遵守《雇傭外籍勞工法令》及其規定。
《雇傭法令》所保障的雇員
《雇傭法令》不分國籍,保護所有在雇傭合約下為僱主工作的雇員,但從事以下工作者則例外:
a) 每月底薪超過$4,500 的經理和執行人員;
b) 海員;
c) 家政工人;
d) 受僱於法定機構與政府部門的雇員。
雇傭法令》保障所有的本地和外籍員工,包括臨時雇員、合約雇員、日薪雇員或長期雇員。
《雇傭法令》下適用於雇員的條款
一般而言,所有條款均適用於受《雇傭法令》保障的雇員。但是,《雇傭法令》第 IV 部分中涉及工作時數、休息日、年假、輪班和其他工作條件的部分,僅適用於每月底薪不超過$4,500 的勞力工人和每月底薪不超過$2,500 的非經理和執行人員的其他雇員。
註:勞力工人是指一般從事體力勞動、有技能或無技能的雇員。一些例子包括清潔工人、建築工人、勞工和司機。
雇傭合約是指一方同意雇傭另一方為雇員;另一方同意成為其雇員,並為僱主服務而達成的協議;僱主必須為雇員繳付公積金,並提供相關的法定福利,如年假和病假等。

合約中應包括的內容
為避免誤解,建議雙方制訂清楚說明雇傭條款和條件的雇傭合約(書面雇傭合約或聘用書)。
雇傭合約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 工作職位
· 工作范圍,即必須履行的職責
· 聘用開始日期/工作開始日期
· 薪水及津貼(如有)
· 薪水支付期
· 應繳付的公積金數額
· 每日/星期/班次的工作時數
· 加班費
· 休息日
· 雇員福利,如:年假、病假、住院假等
· 終止雇傭合約及通知期
僱主必須每個月至少一次,在薪金週期結束後的七日內支付雇員薪水。此外,所有加班費必須在薪金週期結束後的十四日內支付。

基本月薪不超過2250元的非勞力工人將有權獲得加班費,每加班一小時,至少應獲得相當於每小時底薪1.5倍的加班費。
基本月薪超過2250元的非勞力工人的加班費將按照2250元的基本月薪頂限計算加班費。
非勞力工人的基本月薪位1600元,他每小時的加班費為每小時底薪8.4元的1.5倍,計算方法:
每小時底薪=(1600×12)/(52×44)=8.4
每小時加班費=8.4×1.5=12.6
非勞力工人的基本月薪為2400元,他每小時的加班費位每小時底薪11.8元的1.5倍,計算方法:
每小時底薪=(2250×12)/(52×44)=11.8
每小時加班費=11.8×1.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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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職場的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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