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大馬男子安排兩名跑腿,從馬來西亞開車運毒到新加坡,雖然男子沒參與實際運毒工作,但法官指男子是主謀,共謀販毒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被告普尼丹兒面對一項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指他與兩名跑腿山姆根和莫哈末蘇菲共謀走私不少過28.5克的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
據高庭判詞顯示,山姆根在2011年10月28日開車進入新加坡,到虎豹別墅的巴士站載莫哈末蘇菲到班丹花園一帶的組屋區,將裝有毒品的包包放在樓梯間,兩人不久後便遭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
山姆根在接受調查時,指被告是案件主謀。查案人員在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於2016年1月16日在馬來西亞被逮捕,21日被引渡新加坡,被告被控上庭時不認罪。
跑腿在供證時說,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安排他們3人在西海岸的一間快餐店見面,以交代28日運毒事宜。被告還在運毒前一晚,將車子交給山姆根,並打電話交代山姆根記得與莫哈末蘇菲會合。
被告否認所指,並稱自己根本不認識這兩名跑腿。被告承認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確實有進入新加坡,但他只是替僱主來新收債。被告也說他在運毒前一天在吉打州居林慶祝屠妖節,不可能將車子交給山姆根。
法官昨天作出裁決,指跑腿手機里有與被告的通話記錄,被告不可能不認識他們。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來新逗留5小時又15分鐘,有充足的時間去收債並與跑腿見面。法官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需接受死刑。
山姆根因有協助警方調查,得以逃過死刑,判終身監禁鞭打15下,莫哈默蘇非則被判死刑。(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