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上訴至高庭,要求大法官判她罰款即可,遭大法官駁回及斥責。(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為讓女兒報讀名校而虛報地址,婦女上訴辯稱她的行為沒有造成具體傷害,要求新加坡高庭改判她罰款而非坐牢一周,但被大法官梅達順駁回,並且斥責她至今仍不接受自己的罪行。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大法官前午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新加坡公共學校的名額有限,被告謊報住址的行為不僅導致學校浪費資源進行調查,同時也意味著至少一名孩子被剝奪學校名額,民眾會對這個情況感到不滿和不公平。
另外,大法官也斥責被告在選擇認罪後,仍不接受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說:「如果我是審理這起案件的首個法官,我會判處比一周更重的監刑。」大法官指出,控方沒有在案件的上訴階段要求加重刑罰,被告應為此感到僥倖。
為了保護被告未成年的女兒,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會泄露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校名。
42歲的被告面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兩項牴觸國民登記條例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控狀,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詩里巴蒂在2025年11月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一周。控方當時只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事發時與8歲女兒住在伴侶的住所,但她名下有一處靠近中部一所名校,且出租給他人的組屋單位。2023年小一報名時,被告謊稱與女兒住在這個組屋單位,成功為女兒在名校取得學額。
2024年6月,即入學半年後,被告發電郵給學校要求將地址更換為伴侶的住所,由於新地址在學校2公里外,而且被告女兒未滿足就讀後居住在報名地址至少30個月的要求,校方告知被告,教育部可安排將她的女兒轉到另一所有空缺的學校。被告得知後稱,將繼續住在原來的地址。
校方上門查訪核實住址
為核實被告住址,學校職員在同年8月1日上門查訪,結果僅見到租客,租客也稱沒有孩童住在裡頭。接下來兩個多月,被告為掩蓋謊言,要求租客將窗戶關上,不要與任何人交談,若有人問起便謊稱母女倆住在組屋內。她也五次向校方撒謊,包括謊稱只有在傍晚才會回家等。校方在11月向警方報案。被告的女兒已轉校。
被告前午上訴至高庭,要求大法官判她罰款即可。她通過代表律師提出各種求情理由,包括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女兒,以及儘管她和女兒不住在組屋單位,但她仍是屋主等。她也指控方至今沒有舉證說明有任何孩子因為她的行為而受影響。
不過,大法官強調,控方無須提出有孩子被剝奪學校名額的具體證據,因為學校名額本來就有限。大法官說,被告謊報住址的目的是讓女兒和自己受益,她聲稱這麼做是為了孩子的說辭,毫無求情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