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 人力部懲處兩公司和一工人

本地兩家公司和一名建築工人因為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分別被人力部懲處。
其中,建築工人Muthukaruppan Suresh去年4月在建築工地操作輪式裝載機時,因疏忽撞倒和壓死另一名建築工人,而被判處坐牢16個星期。
另外,貨物裝卸公司Hoy San Stevedoring因為一名工人被叉車撞倒,足部開放性骨折,右下肢必須截肢,而被判罰款24萬元。
人力部的調查顯示,這家公司沒有進行恰當的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的風險管控措施,也沒有落實交通管理計劃,防止工人在工作時被叉車撞倒。
還有一家公司PT Construction因為安全疏失,包括:讓工人在沒有穿戴個人安全裝置的情況下,在屋頂工作;以及在沒有獲得准證的情況下在高處施工,而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