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3歲時目睹母親自殺、14歲時遭父親非禮,16歲少女遇上願意領養她的夫婦,以為終於有了家,結果卻是入了狼窩,准養父兩個多月內幾乎天天對她伸魔爪,還奪走她的初夜。
現年39歲的被告面對13項性侵罪,他昨日承認其中4項,被判10年監刑,打鞭9下。
受害人案發時16歲,為了保護她的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姓名。
案情揭露,受害人13歲時就目睹母親在她面前自殺,後來又遭父親非禮,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症狀。受害人隨後有自殘行為,也有輕生的傾向,因此被送入收容所接受治療。

遭准養父性侵,少女為了有個家,請老師不要報警。 (檔案示意圖)
被告案發時在一家為學生策劃露營活動的公司當總經理。他已婚,育有兩兒。 2019年,被告的公司負責為收容所的少女舉辦露營,被告在活動中結識受害人。他得知受害人渴望被寄養或領養,因此說服妻子後,開始辦理領養手續。
收容所評估被告一家適合成為看護者,而被告也和家人開始與受害人定期會面相處。在收容計劃下,受害人於2020年9月開始長期居住在被告的家。
殊不知,這是受害人噩夢的開始。被告從同年9月至11月中,幾乎天天對她伸出狼爪,還在10月奪走她的貞操。
被告先襲胸,說能產生「愛的化學反應」,也總是給受害人洗腦,稱「撫摸也可以用來療愈」,還進行肛交。
一開始,被告以活動的方式,蒙上自己的雙眼讓受害人全裸地貼近他的胸膛。受害人沒想那麼多,以為是療愈她的一部分。
後來,被告開始對受害人襲胸,說能產生「愛的化學反應」,還多次在受害人跟他和妻子同睡時非禮她。
受害人秉持著被告是為她好的信念,選擇相信他,並沒有質問他。
被告食髓知味,變本加厲,還說「撫摸並不一定含有性愛成分,也可以用來療愈」,漸漸引導受害人配合他,並自稱是「父親」一直都對她「好」,最後和還是處女的受害人性交。
另一次,他要受害人和他肛交,導致受害人接下來幾天都疼痛不已。
用手機拍下過程
被告膽大包天,就算妻子在家也照干案,還用手機拍下兩人胡搞過程。
兩人最後一次做出越軌的舉動,是被告趁妻子在洗澡時。
被告有時也會用手機拍下兩人胡搞的照片和視頻,而受害人都知道自己入鏡。
由於受害人有焦慮問題,被告總是突然「性起」會毀了她的心情,於是她質問被告為何沒有把她當女兒一樣對待?被告承認到後來已不是在「幫助」她,更多的是在滿足自己的慾望。
被告妻子流產,少女倍感自責,最後向老師傾訴,揭發被告的罪行。
被告犯罪期間仍與妻子有房事,妻子也懷孕了。
受害人在得知「母親」子宮外孕後便感到焦慮,得知她後來流產,受害人的精神情況更是惡化。
受害人認為她是導致「母親」流產的原因,感到羞愧和自責,卻聯繫不上好友,於是約老師見面。她把一切都告訴老師,但因不想再失去家人,請老師答應不報警,但老師還是在隔天報案。
主控官斥被告「變態、道德敗壞」,他也是新376AA法令下首名被提控者。
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受害人的成長遭遇,知道她格外脆弱,還如此剝削她。被告本該以父親的身份照顧受害人,可卻把她的人生變成了一場噩夢。
主控官指被告變態且道德敗壞,垂涎於一個渴望有家的少女,結果受害人因受到如此遭遇,認為自己一文不值,出現自殺傾向。
被告是新376AA法令下首名被提控者。在法令下,任何對未成年16歲至18歲者進行剝削性性行為的人,若罪成可面對長達15年的監刑,以及罰款或鞭刑。
被告也偽造自己的罪行,明知對方曾被非禮受創,還謊稱自己的行為是在「療愈」她,實際上是加重她原本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