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
(新加坡28日訊)14歲男生視小學前副校長如父親,豈料遭對方猥褻以及性侵長達4年,時隔12年巧遇對方侄女,她大義滅親勸他報警揭發。前副校長昨天被判罪成。
自2015年12月停職至今的57歲男被告,曾是本地中部一所小學的副校長,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共面對10控狀,包括非自然性行為、猥褻行為和牴觸影片法令的罪名,指他從2003年開始當時年僅14歲的受害者下手,直至2006年。受害者如今已經30歲。
被告不認罪,暫時擱下兩項牴觸影片法令的罪狀,早前針對其他控狀展開審訊,法官昨日判被告罪成,案件展至下個月24日下判。
根據控方陳詞,來自中國的受害者9歲時,跟隨母親來到新加坡求學,就讀於被告任職的學校,五年級時被委任為校紀副學生長,每天早上都會向副校長報到。
被告被指在2013年首次對受害者下手,以彩排舞蹈運動為由要受害者到健身運動室,結果將他推到牆角,拉下他的褲子,幫他手淫還在他面前自慰。
受害者當時不知所措,但基於被告是德高望重的教育者,受害者擔心說了也沒人信,因此默不吭聲。
受害者母親同年因非法工作而被遣送回國,被告成了他的監護人,還把他接回家住,與他同睡一張床。被告自此開始為他口交,多次性侵他。
受害者在2015年巧遇被告侄女,向她吐露心聲,對方大義滅親鼓勵他報警,預防其他男童受害。
被妻子問起「初吻」
才全盤托出性侵事
受害者被妻子問起「初吻」時曾全盤托出,但他對被告懷有感激之情,因此遲遲沒有報警。
被告在犯案期間長期灌輸受害者男人互相幫助手淫是正常和健康的性行為,但受害者長大後意識到這是錯的,開始反抗,尤其是在2011年感染性病後,更是激發他的自我保護意識。
受害者與被告在2013年到北歐斯堪地納維亞半島旅遊,認識現任妻子,開始秘戀,她得知受害者的遭遇後勸他立即搬走並報警,但他視被告如父,當時只是搬走,沒有報警。
曾企圖私下和解
反被指勒索
受害者擔心被告丟飯碗,曾企圖私下和解,索20萬元(約60萬令吉)賠償金,豈料被告反發律師信指他勒索,他才報警。
受害者說,他不想父母得知此事,又擔心被告失業,因此私下找過被告,並在兩人對話時錄音。被告當時承認錯誤,表示願意賠償,還說這是他「人生最後悔的事」。
被告向受害者承諾不會對其他男童下手。受害者發簡訊表示被告性侵他10餘年,被告也沒反駁。
誰知被告之後反悔,還發律師信反指他勒索,受害者才會在2015年11月25日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