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

為保障國人免受私會黨和大耳窿等犯罪團伙的威脅,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把法令再延長五年,授權內政部長可未經審訊,就下令拘留或監管可能危害社會安全的嫌犯。
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1955年實施,開始時主要用在對付猖獗的私會黨活動,避免受害人和目擊者擔心人身安全而不敢出庭指證有私會黨背景的嫌犯。
內政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在國會提出修正案二讀,尋求將這項今年10月到期的法令再延長五年,並指這項法令有繼續存在的必要,過去四年多就有123人在法令下遭扣留和監管。
費紹爾說,新加坡還是有活躍的私會黨,儘管數量和規模沒有其他國家大,但仍對法律和秩序、公共安全和保安構成威脅。他們也招募年輕新加坡人,從事非法活動和暴力行為,所以當局必須繼續加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