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46歲馬來西亞男子入境獅城賭博,攜數萬現金往返馬新兩國卻未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申報,結果被判罰款3000新元。
被告亞茲德(46歲)前日庭上面對4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罪行,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去年10月10日傍晚約6時40分,被告開車從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一名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讓被告停車,做例行檢查,當時被告表示自己沒有任何東西需要申報。
然而,關卡局人員從被告的車內與身上,找到了共2萬8104新元及814令吉。該局進一步調查揭露,被告帶錢進新加坡是為了進賭場搏殺。
去年9月30日至10月4日之間,被告至少3次攜帶逾2萬新元的現金進出新加坡,並沒有做任何申報。
案情揭露,去年10月1日凌晨約4時,被告曾攜帶從新加坡賭場贏來的18萬3800新元賭金返回馬來西亞,並未作出申報。
被告律師庭上求情時說,被告的母親已是80歲高齡,還有病在身,被告也對他的行為十分懊悔。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3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