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先動手打路人 女子謊稱是對方非禮她被判入獄

示意圖。(圖:CNA)
明明是男友先動手打路人,女子卻向警方謊稱是路人非禮她,結果被判入獄一周。
24歲的女被告Tan Qiu Yan承認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前天(12日)被判刑。她的23歲男友Tan Jek He面對一項相同罪名外加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他將在3月11日出庭,料會認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11日傍晚。35歲受害者Zaman Sariful在勞明達街一帶一邊走路,一邊用手機。當他看到兩名被告迎面而來時,他還給他們讓路。
但是,男被告卻認為受害者盯著他的女友看,儘管受害者否認,男被告一拳就往他的左臉頰打過去,導致他的左下頜受傷。受害者將他推開之後打電話給朋友求助。
由於男被告不久前剛出獄,這對情侶擔心他會因為打人而再惹麻煩,女被告因此提出要反指受害者非禮她。庭上沒有揭露他之前為何入獄。
兩人同意,如果警方展開調查,就告訴警方他是因為受害者摸了她的臀部,才會動手。
受害者跟朋友們會面之後找到男被告,將他制伏,隨後報警。
女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就謊稱受害者非禮她,男友才會反擊。她也告訴警方,她希望警方對受害者採取行動。
但是,受害者否認碰過女被告或對男被告動手。
警方往非禮案的方向展開調查,找到拍下現場情況的閉路電視畫面,發現女被告和受害者之間沒有接觸。
女被告時隔十天接受問話時仍堅稱受害者非禮她,直到警方出示視頻,她才承認給了假口供。
控方要求判她坐牢一到兩個星期,因為她不是被牽扯進來,而是積極參與串謀。
控方指出,她知道誣告受害者非禮她,將導致受害者被警方調查,但她只顧保護男友。
法官表示,考慮到他們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判刑顯然要有阻嚇作用。
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