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8歲的菲律賓女子路易莎,因逾期逗留新加坡超12年且非法工作,被判入獄六個月並罰款2000元。
4月8日星期二,路易莎在國家法院對一項違反移民法令的罪名供認不諱。
2012年9月6日,路易莎獲得新加坡探訪准證,允許其停留至當年10月6日。然而,探訪准證到期後,她不僅逾期居留,還從事非法工作。直至2025年4月1日,路易莎在杜佛坡因無法出示有效居留證明,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
法庭文件中未提及當局發現其罪行的具體緣由。自2012年10月7日探訪准證過期起,到2025年4月1日被捕,路易莎在新加坡逾期逗留了12年5個月零26天,共計4560天 。
依據新加坡移民法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且罪名成立的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至少鞭刑三下;若無法接受鞭刑,則需繳納最高6000元的罰款作為替代。由於路易莎為女性,不受鞭刑處罰,因此法庭最終判處她2000元罰款來替代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