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解讀:新加坡強化對掛名董事的監管

2024年07月04日   •   2223次閱讀

7月2日新加坡通過了新法案,針對加強企業服務商(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簡稱CSP)行業監管制度,並對公司掛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施加更嚴格的限制以加強反洗錢制度。這期,新方舟將介紹主要變化。

圖片來源:The Business Times,2024年7月2日

什麼是掛名董事?

掛名董事是指在法律上被任命為公司董事,但實際上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他們通常是為了滿足法律或監管要求而被任命的,其職責和權限受限,實際決策由公司幕後實際控制人作出。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有新加坡就業准證的外籍人士)。對於那些沒有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國投資者,他們可能會任命掛名董事以滿足這一要求。

新法案對企業, 掛名董事和企業服務商的要求

企業: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公開公司里的掛名董事和掛名股東,但不會披露其背後的指定人身份。

公司必須向ACRA提供掛名董事和股東的詳細信息,以及委任者的身份信息。這些信息僅供ACRA和其他公共機構使用。

任何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或個人若未提供準確信息,可被罰款高達25,000新元。

企業主和公司高管需要提交住宅地址和一個實際聯繫地址,實際聯繫地址將替代住宅地址公開。

掛名董事:

個人僅能在企業服務商的安排下擔任掛名董事,除非該個人本身是註冊企業服務商的持牌人。

不遵守此要求者可被罰款高達10,000新元。

企業服務商:

企業服務商必須確保他們安排擔任掛名董事的個人適合企業,了解並有時間和能力履行掛名董事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服務商必須履行其檢測和防洗錢的義務。

未能履行相關義務者將面臨高達100,000新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