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新加坡武裝部隊和其他事項(修正)法案》,以及《憲法(修正)法案》,立法組建國防數碼防衛與情報軍部隊,應對日益增加的網絡威脅。
除了海陸空三大領域,數碼領域過去幾年也成為軍方另一個需要捍衛的領域,以保護國家的安全和主權。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指出,武裝部隊多年前已設立指揮、控制、通訊、電腦及情報單位來協助三軍完成任務。組建第四軍能讓我國武裝部隊更好地應對日益增加的數碼威脅。
黃永宏說:「所幸的是我們的情報單位並未發現針對新加坡數碼領域的攻擊活動。不過我們不應該等待事情發生,事先設立第四軍是慎重的做法。這能起到阻嚇作用。」
新軍種將負責維護武裝部隊旗下的網絡和系統,提供及時情報,以及推動部隊數碼化進程。
修正案也修訂武裝部隊的一些紀律事項,包括修改軍人涉及違法時,三年起訴期限啟動的時間點。國防部日後也可對軍人判處銷案罰款,最高罰款為5000元。
黃永宏說:「目前在武裝部隊法令下的軍事罪行都得通過即席審訊或軍事法庭處理。目前國防部不能對較輕的軍事罪行做出銷案罰款。」
警方和民防部隊也將採納相應的銷案罰款安排。國防部還將調高現有罪責的罰款頂限,確保罰金達到應有的阻嚇作用。軍官和其他軍人面對的最高罰款將增加兩倍,分別為3萬元和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