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大馬年輕廚師三年間用3台手機,在地鐵車廂內與電動扶梯上偷拍96名女郎的裙底風光。
盧佳偉(36歲)案發時在丹戎巴葛的一間餐館內擔任廚師,面對4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
案情顯示,去年8月14日早上9時24分許,被告在丹戎巴葛地鐵站D出口的地下通道,刻意接近一名穿著短裙的女郎,並尾隨她搭乘電動扶梯。

被告在擁擠的地鐵車廂內偷拍女性裙底風光。(示意圖)
站在後方的被告用手機鏡頭對準女郎的裙底拍攝,甚至用另一台手機遮擋掩護,結果被周圍的公眾抓個正著,被告面對質問否認拍下任何不雅照片,公眾隨後報警,被告被警方逮捕。
調查顯示,2017年9月6日至去年8月14日期間,被告使用三台手機,在包括丹戎巴葛、淡濱尼、中峇魯與三巴旺等地,拍下96名女性的裙底風光,從中得到成就感。
控方指被告有預謀性的長期作案,專挑身穿短裙的目標,在人流量密集的地鐵車廂內干案,或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機遮掩偷拍,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9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未曾將這些照片放上網際網路, 被捕後也配合警方調查,希望法官判他坐牢6個月。
被告妻子稱,常向丈夫發泄情緒導致他壓力過大,求法官輕判。
律師代被告妻子傳話時稱,希望法官能給被告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工作勤奮,是好丈夫與好父親,兩人育有一名兩歲的女兒。
「我一直都是獨自照顧女兒,有時會為瑣碎小事向丈夫發泄, 他也因此受到很大的壓力,我為此感到非常自責。他有時像是得了抑鬱症一般,或是為了舒緩壓力才會一時鬼迷心竅犯法。」
妻子表示,獨自工作無法應付家中開銷,被告也有高齡父母要俸養,也慢慢在作出改變,上網尋求心理諮詢,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法官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思考判刑,案展至本月19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