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哲湖(右圖)刑滿卻不得出獄,申請保釋也被駁回;左圖為李騰。(檔案照)
(新加坡12日訊)因欺騙國內稅務局1180萬元仍面對400多項罪名,藝人李騰的前合伙人因教唆他人給假口供被判坐牢40個月,刑滿卻不能出獄也不獲保釋,法官指他有潛逃和妨礙司法公正的風險。
新加坡1藝人李騰的前合伙人林哲湖(35歲)被指企圖騙取政府生產力與創新優惠津貼,案經30天審訊後,去年9月7日被判罪名成立,今年1月16日被判監40個月。
由於被告早前一直被還押,他的律師指出,他其實在今年1月就已刑滿,但國家法院法官卻不准他保釋,認為他有畏罪潛逃的風險。
被告原先面對41項欺騙、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擁有和打算使用假文件與貪污的罪狀,控方以教唆員工及李騰等人給假口供的罪名提控,其餘控狀的暫時擱下。
他在被定罪後連同另外兩名同謀王嬌(36歲)和李丹(35歲)被加控,他就面對額外401項控狀,包括教唆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和接收贓款等。
他的代表律師前早(5月10日)入稟高庭,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並且指出同謀王嬌即使被指在保釋期間與證人有接觸,妨礙司法公正,她和丈夫李丹卻獲准保釋。
不過,控方仍然提出反對,指被告確實被判有妨礙司法公正,加上他已賣掉公寓,畏罪潛逃的風險更高。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最後駁回被告的申請。(人名譯音)
提議關押家中
被告提議,願意被關押在家中,並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及訊號干擾器,切掉網絡,斷絕與外界聯繫。
律師說,被告是新加坡人,母親與8歲兒都在新加坡,畏罪潛逃風險低。
律師也說,被告願意關在家中,只跟律師和家人接觸,法官若擔心被告在保釋期間與證人聯絡,可讓他佩戴追蹤器,被告也願意承擔所需費用。
法官表示,這個建議雖好,但並不易執行。
律師:情況罕見
律師陳其玉指出,像被告這樣的情況確實罕見。
但他指出,被告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控方是可以要求法官繼續還押被告的。
他也指出,被告還面對騙政府津貼的控狀,若被判罪成後,刑期比還押時期短,被告也不能起訴政府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