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月入700元(約2100令吉)養不活一家老小四口人,印尼女傭在本地身兼三職來養家!
來新工作多年,印尼女傭聲稱「正職」每月700元的收入,養不起住在雅加達的老母親和三個孩子,因此兼職賺外快,上網賣服裝,還替同鄉匯款回老家,約兩年內多賺超過4300元(約1萬2900令吉)。
女傭2020年被人力部調查,後因涉及匯款活動轉交商業事務局(CAD)調查,前天被判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約2萬4000令吉)。
來自印尼的拉絲·哈雅蒂共面對兩項控狀,一項是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另一項則是牴觸支付服務法令。

印尼籍女傭拉絲持工作準證當女傭,卻同時經營匯款生意,又在面書上賣衣服,被判坐牢9周兼罰款8000元。(示意圖)
案情揭露,人力部於去年2月27日接獲被告涉及匯款活動舉報,並於去年3月6日,把被告的案件轉交至商業事務局(CAD)繼續調查。
調查發現,被告自2004年起在本地當女傭,案發時持有工作準證。
被告在瓦克丹戎回教(Wak Tanjong Mosque)認識其他外籍女傭,並稱在2019年2月學到如何為同鄉匯款賺錢。由於她每月只賺700元,稱無法支付家中開銷,為了賺更多錢,決定做匯款生意。
被告除了替6名固定顧客匯款外,也幫她們的朋友匯款,每次收費介於3元至8元(約9至24令吉)之間。
被告會把其他女傭交給她的新元,交給來自峇淡島的朋友。後者把錢兌換成印尼盾後,再存入被告妹妹在印尼的銀行戶頭,由妹妹協助把錢轉帳到指定的戶頭。
被告在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之間,共收了40萬8865元(逾123萬令吉),做出406個匯款,賺至少2030元(約6090令吉)。
調查也發現,被告在2018年6月至去年2月之間,也在面簿賣衣服。顧客下單後,她會請供應商把衣服送到僱主的公寓,再與顧客另做安排,在她的休息日交貨,每月多賺100元至150元(300至450令吉)不等。
被告擔心惹麻煩
刪除手機所有資料
接受人力部調查後,被告擔心惹上麻煩,將手機中所有資料刪除。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接受人力部調查後,在商業調查局接手調查前,已把手機內所有資料刪除。
被告通過網上售賣衣服賺取至少2000元,匯款生意則讓她賺到至少2300元。
主控官說,被告的罪行是跨國性的,難以偵查及追蹤。
被告求情時哽咽說,自己是單親媽媽,育有三個仍在求學的孩子,由年邁的母親幫忙照顧,家人都住在雅加達,生活開銷大,這裡賺取的700元月薪不夠用。懇求法官輕判,讓她能早日回家照顧老小。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