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撞德士。(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一名36歲男子因涉嫌使用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危險駕駛以及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車,將在(10日)被控。
警方前天(9日)發表文告指出,警員星期天(8日)凌晨約1點50分在哥里門街(Coleman Street)一帶巡邏時,向一名男司機示意,讓對方停車接受例行檢查。然而,該男子卻拒絕遵從警員指示,並危險加速逃離,危及警員安全。
警方稱,男子隨後逆向行駛,並與一輛德士發生碰撞後繼續逃逸,所幸無人在事件中受傷。
涉案車輛隨後被發現遺棄在中央林蔭大道(Central Boulevard),警方在車內起獲疑似受管制毒品的物品。
經警方展開廣泛地面調查以及調閱監控畫面後,中央警署與交通警察展開聯合行動,於同一天將男子逮捕歸案。
該男子將面對以下控狀:
一、使用刑事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罪成可被判處最長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二、危險駕駛,罪成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並取消其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三、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車,罪成可被判處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針對其他交通相關罪行以及涉嫌毒品相關罪行的調查則還在進行中。
警方也在文告中強調,當局將嚴正對待任何阻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以及罔顧交通法規,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駕駛人士,並表示絕不會對公然違法者手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