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一般原則下,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徵稅,即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產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於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應地,如果收入來源於新加坡境外,並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收到,則無需在新加坡納稅。
新加坡稅務種類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不動產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預提稅、關稅、博彩稅、車船稅以及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徵收的勞工稅等等。2008年以前,新加坡還有遺產稅,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後取消了該稅。
一、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所有在新加坡公司的收入或利潤都要繳納所得稅,其中包括任何業務模式,貿易模式收入,投資收入,特許權,或者其他資產利潤和其他形式的收益都需要按照普通稅務交稅,除非是在所得稅法案中特別規定減免的。這些免除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託基金的紅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必須對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納稅。新加坡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
居民公司: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註冊,其即為新加坡的居民公司
非居民公司: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稅務上也為非居民公司。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計稅基礎基本相似。不過,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卻無權享受:
1.居民公司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中規定的優惠待遇。
2.對居民公司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以及來自境外的服務收入實行稅收減免。
3.新成立的稅務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長三年的額外稅收減免。 預估企業所得稅呈報日期: 在財政年度截至日期的三個月之內呈報(假如財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號,預估企業稅應該在2024年3月31號前呈報) 最終所得稅呈報日期:
在每一個稅年的11月30號之前完成電子呈報(假設財政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號,那本財政年度屬於2024稅務年度,最終稅需要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呈報)
企業所得稅豁免計劃
- 新公司稅務豁免計劃
新成立的新加坡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長三年的稅收減免,應稅收入豁免金額最高可達125,000新幣。
從2020 稅務年度起,新成立的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首三年的應稅收入中,首100,000 新幣的部分可獲得 75% 免稅,100,001-200,000 新幣的部分可獲得 50%的稅收減免。
- 已運營企業部分稅務豁免計劃

從2020納稅年開始,對於已經運營超過三年的企業,應稅收入中首 10,000 新幣可享受75%的所得稅減免,之後的應稅收入的10,001-200,000 新幣可享受50%的所得稅減免。
虧損抵前稅務補貼計劃
公司可以將在納稅年符合扣除資格的稅務虧損結轉回前一納稅年以減少應付稅款的金額,從而得到稅務補貼。
二、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會因納稅對象(納稅居民或非納稅居民)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新加坡實行累進稅率制,除了個人所得稅減免之外,稅務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保持在0 -24%之間。在統一稅制的新加坡,股東分紅給到新加坡稅務居民,個人是不需要再納稅。

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1.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
2.一個公曆年內在新居留183天以上(含183天);
3.本人在新加坡已連續工作三年,即使第一年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留少於183天。
對於就業時期橫跨兩個日曆年的外國雇員,設有一項特許準則(通常稱「兩年行政特許」),該特許規定:如果外國雇員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連續的183天(跨年度),將同時被認定為兩個納稅年度的居民,即使每一年度在新加坡的時間都少於183天。
納稅居民須就其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納稅,如受僱於新加坡企業,但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源於新加坡境外則也必須依法納稅。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個人取得的海外收入無須納稅。納稅居民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CPF)繳款等事項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
如果非納稅居民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在新加坡受僱累計不超過60天,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在新加坡擔任董事、演藝人員以及在新加坡進修實習的非居民個人除外。
非納稅居民只對其在新加坡境內賺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稅率為15%-24%,或根據居民個人所得稅率繳稅,以較高者為準,但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呈報日期是每年的3月1號到4月18號(每年呈報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