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大概大家都被一隻道貌岸然的禽獸曝出來的醜聞刷屏:

新城控股董事長
王振華
《新民晚報》7月3日報導,57歲的房產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女童,於7月1日在上海被刑事拘留。
犯罪行為發生於6月29日下午,地點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級酒店。被猥褻女童事後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來滬報警,王某隨即被採取強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帶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歲,江蘇徐州人。據其供述,事發當天,她帶了兩個女孩入住酒店,一個9歲,一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某朋友。周某謊稱帶兩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當天王某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某現金1萬元。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幾乎所有獲知信息的人皆用「憤怒」「震驚」的表情轉發。網上有評論認為,從周某帶幼女到酒店,再到王振華來姦淫猥褻,這中間,一連串的交易都顯得十分嫻熟。很顯然,這並不是他們第一次交易。王振華是否為慣犯?周某某背後又是否存在著一條可怕的長期有組織輸送幼女專供富豪權貴們淫樂的犯罪鏈條?

在新城控股官網上,該集團還重點宣傳其大型公益項目「七色光計劃」,該項目由王振華親自參與,主要幫扶對象是貧困地區的青少年。

有戀童癖的王振華為什麼要做這個計劃?這期間,他又接觸了多少農村小女孩?又會有多少幼女被其猥褻?要知道,王振華可並非一般人,他可是在政商兩屆擁有大量人脈的超級富豪,無權無勢的農村人若想告他,基本等同登天。
細思極恐。

正當輿情四起,憤怒的人們都在等一個答案時,幾小時之後即7月3日晚間,所有帖子瞬間被刪。連最早公布案件的《新民晚報》與介面新聞的稿子都被迅速刪除。

有消息傳上海市委宣傳部已下發通知,要求媒體禁止報導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

然而如此惡劣、泯滅人性的事件,早已超出常人所能忍受的範圍,不論出於何種因由,刪帖只會引起更加洶湧的民情輿論。
其中包括很多明星:
章子怡發聲怒斥:人面獸心!給流氓輸送女孩的人算不算流氓?該不該抓。
姚晨譴責:人神共憤!
張靚穎譴責:別某了,這品種必須擁有全名。
李詠遺孀、知名電視人哈文更是一直關注,連續轉發4次博文,強烈譴責兇手以及刪帖者的醜惡。




好在幾小時後,即7月3日晚9時許,@警民直通車—普陀發布了「警情通報」:

與此同時,新城控股集團的股價也應聲而跌。

我們期待著惡人得到懲治,但就算這樣,蒙在孩子心上的陰影,或許一生都不會消散。相比於王振華給受害者帶來的終生傷害,這次醜聞給千億新城帝國和王振華本人蒙上的陰影顯得微不足道。
警方公布,女童傷情已驗清,陰道有撕裂,已構成輕傷 —— 但是撕裂並不代表強姦。
中國對強姦的定義非常明確:
1. 要以發生關係為目的;
2. 必須有雙方「關鍵部位」(即性器官)的接觸。
按目前已經定性的猥褻論罪,王振華也許只會被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法律白紙黑字就這麼寫的。過不多久,王老闆又可以大搖大擺地出來吃香喝辣了。
受到性侵的重創後,許多孩子的一生或許都將陽光不再。如果此等傷害只換來對加害者不痛不癢的懲戒,更多膽大包天的牲畜必將肆意而來。

比起王某某的個案,更令人尤其是家有女兒的中國媽媽們揪心的是法律在對待兒童性侵行為上的無力感:

根據《刑法》第235條,強姦婦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情節特別嚴重的(強姦多人、致殘、致死等),判10年以上。而剛提到過的猥褻,5年以下。
於是我們看到了如下活生生的案例:
2006年張某在教室、宿舍及辦公室多次猥褻班上多名女生。最終以猥褻兒童罪被判1年6個月。
駱某在QQ聊天中對13歲女童進行恐嚇,迫使其自拍裸照。審判機關決定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1年,高某對網上認識的13歲女生王某多次實施強姦,法院因「其認罪態度好」,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2年至2013年間,吳某對多名7、8歲女生進行猥褻。法院裁定,因有其他學生髮現了該行為,固應定義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決定重判---8年...
這些輕描淡寫的判罰令人觸目驚心。
更糟糕的是,由於我國民事賠償是填補式的,也就是受害者得先去醫院看病,花多少憑票報銷。而受害者所受的心理創傷就難於充分界定與補償。
許多家長權衡利弊後,最終選擇撤訴,索取調解費。

對兒童的性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難怪網上隨手一搜都是各種性侵兒童的案例:

罪犯身份有陌生人有親戚有鄰居更有甚者是親生父親和兄弟,犯罪現場也是五花八門,從眾目睽睽的車站候車大廳、高鐵巴士到熟悉的教室臥室,甚至只是讓女兒獨自上了幾層電梯就遭到了鄰居的猥褻。
無所不在的犯罪行為幾乎讓人防不勝防,而所有實施犯罪的行為人卻無一例外的沒有受到嚴懲。

難怪有媽媽會心有餘悸的說:「我幾乎從來不敢讓年幼的女兒離開我的視線分秒。「
那麼,這種猥褻兒童的行為在新加坡會有什麼後果呢?
新加坡刑法第376條A對此明確規定。在新加坡對14歲以下女童的性侵入(即便是用手指或任何工具),無論是否經過對方同意,可判坐牢長達20年,罰款、鞭刑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時罪犯一絲不掛,以彎腰姿勢用皮繩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行刑獄警經過訓練,每一下都盡全力揮鞭,通常一下屁股就皮開肉綻。處刑時必須有醫生在場,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癱倒,甚至小便失禁,醫生負責救醒,並處理傷口。鞭刑後的傷口約要一周到一個月才能好,但是傷疤幾乎永遠難消除。

經歷過的人描述:
「
我閉著眼,咬緊牙,等著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啪」一聲鞭響,血從我身體里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會用兩隻手爬到牆上去。
」
2016年8月中旬,一名沙烏地阿拉伯駐北京外交官在新加坡因嚴重性騷擾旅店實習生,結果這名沙特外交官沒有免除「鞭刑」的處罰,帶著永不消除的屁股傷痕和永難忘記的疼痛恐懼灰溜溜回國了。
新加坡當地律師曾表示,有些當事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但也正因為這樣,鞭刑帶給王某某之類的衣冠禽獸足夠的震懾力,一鞭下去,終身難忘,誰還敢輕舉妄動。

而且早在學前教育階段,教育部現有的18家幼兒園都會設置課程,教導孩子們自己身上的
隱私部位不可以被觸摸!以提高孩子們的安全意識,到了小學、中學階段,孩子們身體開始發育,教育部通過科學課、級任教師指導課、成長歲月(Growing Years)、eTeens課等傳授性教育知識給學生,而且隨著時代和學生自身發展,不斷改進教程內容。
所以想要送孩子尤其是寶貝女兒出國留學的媽媽們,新加坡是你們考慮孩子留學安全的首選之地。
關於更多學校的信息,可以掃描二維碼加智選君(zxzysg15)諮詢哦。

第五屆新加坡網絡教育展期間,申請Kaplan、莎瑞以及詹姆斯庫克大學新加坡校區可減免申請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