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與妻子共譜相差17年的姐弟戀,但2人關係鬧僵已一年沒行房,男子竟對20歲繼女起色心,5個月內2度用手機偷窺繼女沖涼,結果被繼女撞見,而他為求原諒不僅當場下跪求饒,還答應寫下「自白書」。
《聯合晚報》報導,現年34歲的被告來自印度,他面對2項偷窺控狀,昨天承認一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三個月。
由於受害者是被告的繼女,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分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現年51歲的妻子比被告年長17年,被告自2015年與妻子和受害繼女同住。
今年7月5日凌晨約1時30分,被告與朋友喝了酒後回家發現繼女走向廁所打算沖涼,當時其他家人已入睡。
他色心大起,跑到廁所外,開啟手機的攝像功能後,將手機高舉到廁所門上方偷窺繼女沖涼。

繼女當時全身赤裸在洗澡,她抬頭髮現被告的手機對著自己後,嚇得高聲尖叫,並趕緊穿好衣褲衝出去。
她一開門看到被告向她下跪請求原諒,她當時感覺隱私被侵犯而難過地哭泣。
在睡房的被告妻子聽到聲響後出來查看,才得知被告罪行。母女倆後來檢查被告的手機,但沒查出任何偷拍照片或視頻,而被告也在母女倆的要求下寫了「自白書」。
此外,被告接受警方調查時,曾改口否認偷窺,甚至指自己被逼寫下「自白書」,9天後才良心發現選擇坦承罪行。
根據案情,被告被警方調查時,曾突然改口否認罪行,並指他是一時害怕才寫下自白書,他也是在妻子的要求下才向繼女道歉。
被告直到案發9天後,才終於坦承偷窺繼女。
案情顯示,被告早在2月至4月之間,就曾偷窺繼女沖涼。由於被告已不是第一次犯案,繼女此次已忍無可忍,母親後來幫忙報警處理。
律師代為求情時說,被告在2015年迎娶妻子,除了受害繼女,還有一個14歲繼兒。
律師也說,被告事發時與妻子出現感情問題,已一年沒行房,事發至今也未曾與妻子見面,而他後來也丟了工作,但每個月還需支付200元(600令吉)生活費給六旬父母,懇請法官輕判。
律師指出,被告只是把手機的攝像功能當成「鏡子」用來偷窺,而不是用手機錄下偷拍視頻,因此他不像其他偷拍案得以反覆查看視頻或將視頻轉發出去。
為此,律師認為,被告使用手機作為干案工具不能算是加重刑罰因素。
控方則說,被告嚴重違背信任,不僅在家中對繼女下手,還趁對方全裸時偷窺對方,且多次犯案又未配合調查,籲請法官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