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加坡媒體報道,近日,新加坡一名47歲離婚男子通過社交媒體結識未成年少女,用金錢引誘她們和他發生性行為。
據悉,該名男子通過,通過Instagram私信未成年少女,問她們是否在找兼職工作,並引誘她們說只要她們陪伴他,讓他觸摸身體,他就會給她們200元。
受害者到了被告的住所後,被告就會開啟平板電腦的攝像頭,在鏡頭前開始親吻受害者和觸摸她們的身體。
被告企圖和第一和第二名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但不成功。
他私信第三名受害者時,則謊稱他能提供一份廚房助手或服務員的兼職工作,但有一份工作酬勞最高,讓他觸摸她的身體就能獲得200元。
受害人表示她只有14歲,只對服務員的工作有興趣,但被告不斷說服她與他見面。受害人最終答應到被告的住所,但在被告將手擺在她的腰部後便離開。
三名受害者的年齡介於13歲至15歲。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罰是長達20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刑。
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引誘的罪名若成立,則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奉勸諸君,切莫以身犯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