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服務公司老闆偷龍轉鳳,申報出口香菸售賣給海上船隻,卻私自在本地將免稅香菸轉售,被判坐牢18個月。
本地男子陳東明(63歲,譯音)因私存漏稅煙、謊報出口香菸數量進行逃稅,被判處18個月監禁。
被告案發時是VSL海事服務及供應公司的老闆,公司為停泊在新加坡海域的船隻提供船上備件及商品等。在接到船長或是船隻中介的香菸訂單後,被告會從保稅貨艙(licensed warehouse)購買香菸。由於香菸是要供應給海上的船隻,因此被歸納為出口商品,豁免支付關稅和消費稅。被告也會向保稅貨艙申報出口,才能將香菸從保稅貨艙取出帶上船。
案情顯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預定超過船隻所需數量的香菸,每次拿到免稅香菸後,他會先根據船上的訂購量把香菸送上船,剩餘的香菸則轉移藏在工地,用來使用或轉售。
2021年7月2日,新加坡關稅局根據線報,從被告公司起獲86箱及3包漏稅煙。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曾14次以如出一轍的手段,在申報出口香菸時刻意報大數,跟海上船隻完成交易之後,把剩餘的免稅煙偷偷轉至本地。
被告承認一項私存漏稅煙,以及九項謊報出口申請逃稅的罪名,這10項控狀里的漏稅煙所應繳交的稅務為6萬7820元。
在另外17次申報出口香菸的申請中,被告同時還面對一項私存漏稅煙及25項謊報出口申請逃稅的罪名,涉及的關稅及消費稅分別為1萬7080及7110元。這26項罪名都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我國的關稅法令以及消費稅法令,購買、出售、運送、儲藏、持有或交易漏稅物品將觸犯法律。違反相關條例者可面臨高達漏稅金額40倍的罰款,以及長達六年的監禁。逃稅罪一旦罪成,違例者也可面臨相等於漏稅金額20倍的罰款。
公眾若獲知偷稅漏稅行為,可撥打關稅局熱線1800-23300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