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展開一個半月的全島掃黃行動,突擊包括按摩院、夜店、酒店、住宅等61個場所,逮捕195人,起獲及凍結超過75萬元資金。
警方今早發文告指,刑事偵查局聯合七大警署的警員,在9月14日至10月30日期間,在全島各地61個地點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其中包括按摩院、公共娛樂場所、美容院、酒店及住宅單位等。
警方在行動中逮捕了年齡介於18至63歲的8男及187女,並查獲手機、電腦、賣淫相關用品,以及超過15萬元的現金。此外,警方還凍結了存有超過60萬元的銀行帳戶。
警方指,被捕的195人中,16人涉嫌協助賣淫活動,包括一名41歲的本地男子。他因觸犯婦女憲章,已於上月23日被控上法庭。針對其他被捕者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婦女憲章,靠他人賣淫所得為生者,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7年和罰款高達10萬元。重犯者可判監禁長達10年和罰款高達15萬元。
任何人無論身處新加坡境內或境外,通過遠程通信服務為他人提供或協助安排女性或女孩在新加坡從事性服務,均可被判處高達5年監禁,或最高10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處高達7年監禁,或最高15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局長、高級助理警察總監林瑋揚感謝所有參與警員在行動中展現的專業精神和密切配合。
他說,賣淫集團帶來的不僅是色情問題,這類活動往往與其他形式的犯罪有關,對公共安全與治安構成更廣泛的威脅。
「隨著這些集團日益利用科技並跨境運作,我們的執法工作也須與時俱進,無論是在國內執法,還是與海外夥伴協調合作。我們將繼續打擊這些集團,並將相關責任人繩之以法。」
開放式按摩院業者
須申請執照通過評估
根據新規定,從12月1日起,所有開放式按摩院業者都必須申請第三類執照,並通過適任評估。
申請者也須提交建屋局或市區重建局批准有關場所用作開放式按摩院的規劃文件。
開放式按摩院業者可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1月30日的一年寬限期內繼續營業,但須在明年11月30日前取得第三類執照及員工所需批准,否則必須停止營業。
所有按摩院執照持有人都必須在店面展示警方發出的海報。
海報上將列明執照資料及主要條件,也會附上網站連結,讓公眾舉報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