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近期法律動態

2019年01月29日   •   1萬次閱讀

新加坡《就業(修正)法案》將影響眾多企業主

2018年10月2日,新加坡議會提出了《就業(修正)法案》(「修正案」),提出了針對《就業法》(「原法案」)的幾項擬議修訂。隨著新加坡的就業格局越來越以員工為中心,企業必須及時了解這些發展情況,並對其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必要的調整,以避免違反任何就業法規或法規。

修正案將為所有員工帶來更多的保護和更大的權利。關鍵變化包括擴大原法案的核心條款以覆蓋所有管理人員和高管,無論他們的工資水平如何;擴大解僱的定義,使其包括強迫辭職;強制規定所有員工享有法定休假權利;提高有權獲得法定保護的員工的工資水平。

《就業法》的主要變化

取消PME的工資上限

修正案的最大變化就是取消專業人士、管理人員和管理人員(Professionals,Managers and Executives, 「PME」)每月4,500新元的封頂工資。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員工(公務員、家政人員和海員除外)都有權享受法案規定的關鍵法定福利。這些福利包括最低年假,帶薪病假,住院假,醫療費用的補償以及不當解僱的補償。目前,每月收入超過4,500新元的PME人員並未被納入到法案中。取消工資上限後,就業法案保護人群的覆蓋範圍將額外擴展至430,000個PME人員。

所有員工均享有法定假期權利

修正案通過把休假條款從第四部分轉移到《就業法》的總則部分,將休年假的法定權利擴展到所有勞動者。《就業法》第四部分目前僅適用於基本月薪最高為4,500新元的工人,以及基本月薪最高為2,500新元的非工人。「法定」意味著僱主不能像過去那樣簡單地禁止員工請假。

更多人將受益法案第四部分規定的法定福利

修正案將非工人的工資上限調整到2,600新元。目前,基本月薪超過2,500新元的非工人不享有《就業法》第四部分所規定的福利,這些福利包括休息日、工作時間和其他服務條件的法定強制保護。工資上限的修訂將使更多的非工人受益於這些法定保護。

根據修正案,僱主向非工人支付加班費的工資上限也將從2,500新元上調至2,600新元。目前,只有月工資達到2,500新元的非工人才有權享受加班費。這項修正案將使10萬名勞動者受益。請注意,新加坡《就業法》對加班費的支付有嚴格的要求。僱主如果不注意超時工資相關的要求,將面臨嚴重後果。

爭議解決

根據修正案,就業法庭將對不當解僱和與工資相關的案件享有管轄權。不當解僱是指勞動者訴稱其僱主的解僱行為缺乏正當理由或藉口。目前,不當解僱案件由新加坡人力部(MOM)進行裁決。薪酬相關的糾紛則由爭端管理三方聯盟(TADM)調解,如糾紛未能予以調節解決,則將被交予ECT處理。因此,修正案建議為僱主和雇員提供一站式爭議解決服務,通過這種方式,員工就不再需要通過兩條不同的途徑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不當解僱的定義也將擴大到員工被強迫辭職的情況。如果員工能夠證明他沒有自願辭職而是因僱主的作為或不作為而不得不這樣做,那麼那些企圖建議員工辭職以允許員工挽回面子的僱主將受到挑戰。企業主對該定義的變化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它無疑將影響到公司在提議終止勞動合同時所應採取的策略。在薪酬糾紛方面,修正案提議僱主必須先取得雇員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因提供了某些服務(例如住宿)而扣除其薪金。

評論

修正案提議將《就業法》適用於所有員工將對僱主造成很大影響,對企業的勞務合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根據修正案下調整勞動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根據修正案勞動爭議解決的範圍還有可能會擴大到再就業、育兒假和其他與就業有關的法定福利的相關爭議。企業需要採取更加謹慎和敏感的方法來管理勞動糾紛,避免在《就業法》變革階段面臨代價高昂的索賠。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要求ECT和高院在處理不當解僱案件時,參考公平和進步就業實踐三方聯盟(TAFEP)出具的有關不當解僱的指導手冊。因此,企業在於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有必要參考相關指導手冊以避免違規行為。(來源:LexisNexis律商聯訊)

資料來源:美國奧睿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LexisNexis律商聯訊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