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進一步放寬船員換班政策

2020年09月02日   •   6840次閱讀

新加坡進一步放寬了船員換班,對於指定為「低風險」國家/地區的船員,在出發前往新加坡之前,在自己的國家/地區獲得不同程度的自我隔離。

根據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MPA)發布的清單,「低風險」國家是: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除外)、汶萊、中國大陸、中國澳門、馬來西亞、紐西蘭、中國台灣和越南。

來自汶萊和紐西蘭的船員不需要自我隔離;但是,他們必須在進入新加坡之前連續14天留在原籍國。

來自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除外)、中國大陸、中國澳門、馬來西亞、中國台灣和越南的船員,在出發前往新加坡之前必須經歷7天的自我隔離期。來自所有其他國家/地區的海員必須自我隔離14天,然後再出發前往新加坡。

此外,如果先前有一名船員被診斷出患有COVID-19,則首次聚合酶鏈反應(PCR)陽性試驗的日期,必須在從本國離開新加坡之日起的21天之前。

其他船員也將被允許換班,包括:

僱傭合同已到期的船員。

增派船員,其下船不會影響船舶安全配員。

因船舶交易而變更船員;

不屬於該船船員的人員,如服務人員;

出於同情心,例如家庭成員死亡;

從醫學上看船員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在船工作。

船員換班的要求如下

上船

所有上船船員都必須持有在原籍國/區域14天的"居家隔離通知"(SHN)證明。船員應在其居住地被適當隔離(有專用衛生間的獨立房間),不得與他人(包括家庭成員)接觸,或在專用設施/旅館中進行隔離。

來自特定低風險國家/地區的船員,在出發前往新加坡前,將不再被要求在原發國家/地區進行14天居家隔離,某些國家仍需在原發國家/地區進行為期7天的較短隔離。

除了SHN的要求外,如果船員以前被確診感染新冠,首次核酸檢測呈陽性的日期必須是在離開本國前往新加坡的21天前。

船員必須在離境前48小時內,在政府批准或ISO15189認可的測試機構進行的核酸檢測得出陰性結果。

船員應在航班起飛前24小時內由其原籍國的醫生出具適合旅行的證明。

在整個船員更換過程中,特別是在新加坡入船的過程中,船員可以以不超過五(5)人為一組,但必須保持在同一個組內,組與組之間不得有任何互動。

船員只能在船舶離開新加坡前兩天抵達新加坡登船。

下船

船員在下船前14天內必須沒有上岸,並且在此期間身體狀況良好。

船員應在下船前24小時內由新加坡的醫生簽發適合旅行證書。

為使船員更換安全進行,MPA仍希望所有船東、代理人、船舶和個人確保嚴格遵守COVID-19預防措施。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