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這個女富豪匯款被騙的案子大家還記得吧?
中國籍女富豪呂某(音譯)為了將大額人民幣存款從中國轉移到新加坡, 將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委託給三名新加坡男子(林某某、洪某某、林某某)辦理。

他們本想通過多個帳戶「螞蟻搬家」的方式,再由地下錢莊「乾坤大挪移」, 結果錢輾轉多次,竟全部不知所蹤,一分都沒了!

(示意圖)
女富豪左等右等,始終不見錢款,一氣之下,去年11月將這三名新加坡男子告上法庭。
近日,案件終於下判,女富豪呂某勝訴,被告三人須歸還涉案的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錢款。

(示意圖) 涉案三人中
一名是新加坡銀行職員 話說女富豪也不是傻子,為何會輕易相信三個異國的陌生人?
原來其中一名涉案的人員 林某某,正是私人銀行新加坡瑞士盈豐銀行(EFG)的職員。

女富豪呂某,目前是新加坡PR。 她原本是在新加坡的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開了一個戶口,計劃將自己在中國的個人銀行帳戶內的這筆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存款匯過來。
但法國巴黎銀行的告知呂某,他們無法進行操作。並向她介紹了在新加坡瑞士盈豐銀行(EFG)任職的林某某。

(示意圖)
林某某很給力的幫她把這筆款項,通過印尼匯款公司,匯到其瑞士信貸集團 Credit Suisse的帳戶下。

見林某某辦事利索靠譜,呂某對其信任度倍增,初嘗甜頭的她決定再找他匯一筆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
但這次林某某卻給呂某推薦了另一個途徑--將這筆款項匯入四個不同的中國當地的銀行帳戶,再通過地下錢莊一次性將錢轉到新加坡。

呂某同意了這個做法。把錢分別匯入林某某介紹的4個中國銀行帳戶:林某德、洪某某1、洪某某2、康某某。

其中林某德是林添江前同事,而洪某某是林正德在中國的商業夥伴。康某某帳戶實際使用人是林添江,用於收取利潤金。
根據三人交代,他們收款後將資金全部轉入地下錢莊「艾倫」手中,但之後「艾倫」就銷聲匿跡,他們都不知道錢款去向。
至於「艾倫」的聯繫方式,三人表示只有微信號,平時通過微信聯絡,實際上並不熟。

這個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如此大筆的資金,交給他人時竟沒有先核驗身份,「艾倫」是否真實存在,都顯得疑點重重。

三人反指
呂某違反中國法律 面對呂某的指控,三名男子辯護稱:
呂某的匯錢行為其實違反了中國跨境匯款政策,也違反了新加坡的公共政策。因此簽訂的匯款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目前的跨境匯款政策規定:
個人每年5萬美元跨境匯款的上限,這是為了防止中國境內的財富被大量轉移到國外,也藉此杜絕貪污、洗錢等不法行為。
然而總是有人動歪腦筋,為了向海外轉移資產,富豪們各顯神通,有的借用親友的多個帳戶將人民幣分批次小筆匯出,有的鋌而走險將現金多次人肉帶出中國,也有聯繫海外地下錢莊辦理的。這些都是違法且存在極大風險的。

法官不接受辯方的說法,認為林某某有責任確保這筆匯款的完成。
呂某沒有收到這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的匯款是事實,林某某已經違法協議,必須要全額償還,並吐出10萬新幣的李潤金。
法官不接受地下錢莊「艾倫」另有其人的說法,「艾倫」虛無縹緲只有一個微信號,可以是任何人,也許就是林某某本人。
最後,法院判定林某某違法協議,必須歸還呂某2100萬人民幣(約414萬新幣)的錢款。

私下換錢
容易被坑還可能犯法
私下換匯被坑被騙的事情屢有發生。



(圖源:google news)
協助辦理私人境外匯款的,一不小心還會觸犯法律。
去年2月中國出台規定:非法進行外匯交易,並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人通過非法外匯交易總額達到500萬人民幣,或者非法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經營罪。

量刑標準如下:
據解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看到這裡很多椰友,可能覺得換匯500萬人民幣(約100萬新幣),還有獲利10萬人民幣(約2萬新幣)數額很大,跟自己沒關係。

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此條法規中的限額,從來就不是指一次性的換匯,而是累加性質。
前前後後,只要倒賣或者獲利達到標準的數額,就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安全起見,大家還是儘量選擇,正規安全的匯款平台進行合法匯款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