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服兵役是公民和第二代永久居民必須履行的責任,也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逃兵役在新加坡能構成嚴重的刑事罪。

這次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名泰國的24歲工程師,名叫伊卡維特。可為什麼泰國人會和新加坡的兵役扯上關係呢?

這是因為他的媽媽是新加坡人,爸爸是泰國人。他在泰國出生,在一歲的時候登記了新加坡護照,可是一直都未使用,也從未把自己當成新加坡人,所以徹底把要服兵役的事情拋在了腦後。但新加坡政府可沒有忘,自然而然的,他被記入了逃兵黑名單里。
2015年,也就是他滿22歲那年,他因為沒有宣誓而自動失去新加坡公民權。既然已非公民,就不需要服兵役了,但他仍是公民的那幾年的「兵債「在法律上仍是問題。因此,他面對的指控是針對他達到服役年齡而未前去服役的行為。
其實他媽媽從2006年開始就多次和新加坡國防部中央人力局交涉,要求放棄自己兒子的新加坡國籍,但沒有成功。而她也稱無法交付保證金而沒有替他申請有效的出國准證。於是另外一項指控是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間,他在沒有持有效出國准證的情況下居住國外(編註:根據新加坡法律,所有適齡男性公民在出國之前必須取得國防部同意)。

他的案件這幾天在新加坡進行了開庭審理,主控官曼索阿彌爾副檢察司認為被告需要坐牢9個月,而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在爭取罰款了事。

但法官認為伊卡維特並沒有觸犯新加坡國民服役制度所秉持的原則,不應該被判坐牢,主要基於以下幾點原因:
1、他在泰國出生,他的身份和文化認同都是泰國,不是新加坡。他並非在新加坡成長,也幾乎從未在新加坡生活,他只是在陪伴母親回娘家時才會來到新加坡;
2、他的所作所為,並沒有對其他年齡相仿的新加坡人造成不公平,因為他是在在泰國成長、念書,朋友也都不是新加坡人。而且經泰國大使館確認,他也已經完成了泰國當地的國民服役(編註:言下之意大概是此人並非純粹想逃兵役)。
3、伊卡維特從來沒有把自己當做新加坡人。他唯一一次用新加坡護照旅行是在8歲那年,而且是在新加坡移民廳官員的要求下才那麼辦的(編註:言下之意,他沒有享受過身為新加坡公民的權利,那麼自然就不必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法官認為伊卡維特有別於其他為自身利益逃兵役的人,同時,看在他是主動到新加坡自首並且在第一時間認罪,因此,法官不因循普通逃兵役案例判他坐牢,也不按罰款頂額10000新元罰款,而是判罰款$6000。

判決下來後,伊卡維特和家屬也是舒了一口氣,表示:「我們終於能夠回到泰國,繼續過我們以往的生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