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賽普勒斯籍被告蘇海金在面臨14項指控後認罪,被判處14個月監禁,成為30億洗錢案中第二個受法律制裁的被告。他涉嫌多項罪名,包括洗錢、拒捕、貪污等。
1. 洗錢大案塵埃落定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一場震驚社會的30億新元洗錢案迎來了重要轉折點。賽普勒斯籍的被告蘇海金在面臨多達14項指控後,最終選擇認罪,並被判處14個月監禁。他成為繼蘇文強之後,此案中第二個受到法律制裁的被告。

圖片來源:聯合早報
蘇海金所涉罪名繁多,包括拒捕、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偽造文件、欺騙,以及違反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等。在國家法院的審判中,他承認了其中三項指控,而其他指控則在法官判決時予以綜合考慮。
此案始於去年8月15日,警方展開大規模行動,一舉逮捕了10名涉案人員。蘇海金在警方突擊其位於武吉知馬友和園的住所時,甚至從二樓跳下試圖逃跑,結果不幸骨折入院。
警方在調查中繳獲了蘇海金價值約1.7億新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房產和汽車等。在審判過程中,他的辯護律師鄭惠龍表示,蘇海金自願交出超過九成的被繳資產,並在調查期間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態度。因此,律師懇請法官能從輕處罰,判處其不超過11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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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犯罪過程
調查顯示,蘇海金利用其在Yihao Cyber科技公司的總裁職位,通過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接收了約239萬新元的可疑資金。這些資金疑似來自於一家涉及非法遠程賭博活動的海外公司。
同時,蘇海金還涉嫌偽造公司財務報表,誇大公司收入,以欺騙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和人力部。
3. 最終判處決定
最終,蘇海金因兩項洗錢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和13個月的監禁,同時因拒捕罪被判處1個月的監禁。總刑期為14個月。
此案中,首個被判刑的被告蘇文強在星期二(4月2日)認罪後,被判處13個月監禁。而其他八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其中王寶森的案件已展期至4月16日進行認罪程序。
這起洗錢大案的審理和判決,無疑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新加坡對於金融犯罪持零容忍態度,無論罪犯如何狡猾和隱蔽,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參考資料:
1.30億洗錢案第二名被治罪者蘇海金判監14月, 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