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華仁離開法庭。(圖:林映慧)
易華仁被控案前天(24日)出現劇情大逆轉,易華仁在開庭時表態願意認罪,之後認下控方修改後的控狀,不再有涉及防止貪污法令的罪狀。對於為何修改控狀,總檢察署坦言,用原有的防貪法令罪狀進行審訊,存在難以定罪的風險。
控方把這兩項原本涉及貪污法令的控狀修訂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使得易華仁面對的35項控狀中,共有34項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
總檢察署發言人在晚間時分回應媒體詢問時說,會做出這樣的修改,是因為考慮到要以《防止貪污法》進行審訊的話,存在難以定罪的風險。
發言人說:「因為這些指控的涉案雙方都有意否認行為涉及貪污。」
發言人也說,在考慮到案情和證據後,決定修改對前交通部長的貪污指控。
與此同時,總檢察署也考慮到修改控狀後是否能做到符合公關利益的公正審判結果。
至於王明星方面,總檢察署說,下來也很快會對他的部分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