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4歲印度籍勞工通過手機聊天軟體認識一名12歲女童,並在新加坡武吉知馬附近Sixth Avenue Centre(購物中心)的草地上對她實施性侵害。
12月5日,該男子被高等法院判處15年監禁及14下鞭刑。

圖源:Google Maps
給12歲女孩發簡訊約炮
根據控方提交的庭審文件,被告於2022年4月17日首次通過Telegram帳號「sweet sweet」與受害者聯繫。對方自稱13歲,實際僅12歲。被告當天即提出性要求,並於次日晚成功將女童約至Sixth Avenue地鐵站附近一處草叢實施強姦。
案發當天,女孩原本與母親外出,卻在途中向母親撒謊要自己逛街,實際則前往案發地與被告見面。事後女孩搭成地鐵離開,被告還發信息「感謝她給他機會做他想做的事。」
事後持續騷擾
被告在之後仍持續給受害者發簡訊。要求再次見面,被女孩拒絕後,甚至更換聯繫方式繼續騷擾。直到2022年10月,女孩最終不堪其擾,向母親坦白,並在家長陪同下報警。
但由於被告使用的是假名,讓警察一度無法查明其真實身份,最終在2023年3月安排受害者假裝答應再次見面,成功鎖定男子並將其當場逮捕。並從他身上搜出2個保險套和一瓶高潮控制噴霧劑。
審訊期間毫無悔意
據控方陳詞中指出,被告在審訊期間建成沒犯罪,他認為女孩是「同意」的,不算強姦,還多次以「被警方虐待」「絕食抗議」等理由拖延審理。
但要知道,未滿14歲是否無論是否同意都屬於法定強姦!換言之,即使雙方你情我願,法律也會認為未成年人無法理解性行為的意義,因此必須由國家強制保護。具體到每個國家地區的法定年齡有所不同:
新加坡:未滿16歲屬法定強姦;若未滿14歲,處罰更重
中國大陸:未滿14歲
中國香港:未滿16歲
日本:全國最低13歲
美國:因州而異,多在 16–18 歲
今年10月29日,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及一項性侵犯罪名成立,判處被告15年監禁及14下鞭刑;其餘9項同類控罪(8項針對同一受害者、1項擅闖)將另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