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籍女子涉嫌在7年里,設立不同公司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申請消費稅退稅,其間還將部分所得轉移海外,因此在涉及稅務和洗錢的罪名下被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籍女子涉嫌在7年里,設立不同公司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申請消費稅退稅,其間還將部分所得轉移海外,她將在涉及稅務和洗錢的罪名下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和國內稅務局昨日發表聯合文告指出,當地稅務局去年9月開始調查一名38歲的馬來西亞籍女董事,她被指涉嫌設立不同消費稅公司,向當局提交虛假消費稅退稅申請。
調查發現,這些公司並沒有實質的商業活動,根本無法支持女子提交的申請。
從2017年8月至去年10月,她和所設立的公司涉申報超過140萬元的消費稅退稅申請。
此外,由於有跡象顯示女子可能涉及洗錢活動,當局因此和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合作展開調查,發現女子相信曾在2019年12月至去年5月,把犯罪所得約21萬3000元轉移海外。
根據新加坡相關法令,逃稅罪成可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至於洗錢罪,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