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著白色襯衫的被告莫哈納瓦然曼在步出法庭時,躲在律師身旁,試圖躲避鏡頭。(取自早報網)
一名醫護人員沒有駕駛執照,卻在酒後駕駛私人救護車載女伴遊車河,而且還邊開車邊喝酒,沿途逆向行駛、蛇行、闖紅燈,最後失控打滑衝上快速公路的分界堤,導致女伴受困車內。
《聯合早報》報道,男子闖禍後試圖把罪名推給女子,向到場的警員謊稱,指女子才是駕駛救護車的人。
被告莫哈納瓦然曼(27歲)面對6項控狀,包括牴觸公路交通法令、提供假資料和蓄意傷人的控狀。他昨日承認其中5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9月下判。
在救護車上喝酒 載女伴遊車河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一家提供私人救護車公司擔任醫護人員。
2020年7月6日早上9時,被告被安排與一名司機一起執行任務。
當天晚上8時許,兩人暫時休息時,在救護車上一起喝酒。
被告當時喝了3罐啤酒,他沒有駕駛執照,卻在司機的同意下,把救護車駕到自己婆婆的家,跟著又載了一名女伴。
司機後來先行下車回家,被告跟著與女伴一起喝伏特加,邊喝酒邊駛救護車載著女伴遊車河。
隔天凌晨1時30分至2時34分之間,被告駕駛救護車在路上繞,從後港3道一路開上實里達快速公路(SLE),沿途開啟了救護車的警示燈在馬路上蛇行,途中闖紅燈和多次逆向行駛。被告駕著救護車橫衝直撞,一度衝上腳踏車道,左右不分胡亂轉彎,胡亂剎車和亂按車笛。
6次切換車道 救護車失控打滑
在車禍發生前的19秒,被告在快速公路上6次切換車道,導致救護車失控打滑,衝上中央分界堤後側翻,喝了酒的女伴因此受困車中,嚇得痛苦大哭。
警員接獲公眾通報趕到時,被告就在救護車旁走來走去。他告訴警方女伴才是司機,並以淡米爾語要女伴幫他頂罪。
不過,女伴當場指認被告是司機,被告無法通過酒測,當場被捕。被告事後被檢測出血液內的酒精含量達183毫克,超出法定的80毫克上限。
女伴小腿和肋骨骨折,前後拿了38天病假。